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1)行政方法
  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督促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
   (2)管理技术方法
  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规划、控制和协调。
  1)规划:确定项目的总进度目标和分进度目标;
  2)控制: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协调:协调参加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协调外部关系,处理好扰民和民扰。
  1)会议协调:利用到会的参建各方所拥有的信息,协调各方之间的进度关系和行动,促使进度目标得以实现,如工地例会;专题协调会;施工后期进度推进会。在各会上根据总目标,逐一排查工序时间节点,确定关键线路,作到行动有目标,赶工有方向。
  2)技术支撑:监理部利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优势,协调技术问题,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以此加快工程进度。
   (3)合同措施
  1)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应加进对工期的控制,要有拖期违约金方面的约束条件。
  2)督促业主方资金到位,并做到及时拨付工程款。
  3)如因承包商或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监理服务期的延长,监理公司有权通过甲方向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费用索赔,雇主应予以支持,此条款应放进总承包合同里。
  (4)技术措施
  1)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科学、合理的工程总体工期控制计划,并据此细化材料、设备、加工订货采购计划,专业分包招标计划、进场计划及分阶段进度计划。
  2)运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工期优化、费用优化、资源优化。其中最常用的是工期优化,其原理是通过压缩关键工序的持续时间满足工期缩短的要求,其最主要的步骤是通过网络计算确定关键线路。
  3)运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进度实施中的检测与调整。
  4)审查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面的各项措施,重点审查资源配备,采用先进工艺和方法。
   二、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有什么作用?
  (1)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合理考虑多种因素,将不同的因素整合在一起考虑,合理实施会增进进度控制组织与实施组织。
  (2)工程进度控制不是一成不变的,总会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偏差,这就要求通过不断的分析问题,找出解决办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原有计划,在两者的新起点上建立一个共同点,使实际进度与计划相契合。在工程的进度中仍然出现偏差,这就造成了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
  (3)为了尽可能缩短工期,可以利用工程影响因素的不同为计划编制留出余地,使计划进度有一个弹性空间。可以使工作间的搭接关系更加顺畅,也可以降低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之间的差别。
  (4)信息的反馈工作是进度控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施工的实际进度要通过基层控制人员进行整理分析,经过初步加工反馈到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将各方面的信息经过统计、比较分析做出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
  (5)根据施工进度控制的实际进度信息,可以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原理进行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优化工期与成本资源,将计划、实施、检查和分析等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过程。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有多种方法可以实现,我们可以从建筑工程的相关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也可以从协调建筑工程中的某些措施和行为来实现。而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完成也存在有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谁赔偿的
      我国现如今是一个工业生产大国,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说劳动关系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可能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致使员工遭遇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员工工伤以后,肯定会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谁赔偿的? 一、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谁赔偿的? 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公司的破产肯定将在...


·工程退股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退股纠纷怎么处理? 您都知道,一般完成一个工程都会获得巨大的利益,与之对应的则是工程初期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合伙完成。但是合伙人有时会出现矛盾,严重甚至产生退股纠纷,那么工程退股纠纷怎么处理呢?在文中为您解答。 一、工程退股纠纷的概念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


·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辽宁省有很多重工业企业,在这些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威胁。职工一旦受伤,在得到治疗的同时,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道理企业应该主动为职工申请,可是当企业怠慢处理的时候,就要职工本人申请。那么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下面我们听听自己的看法。 一、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1、工伤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受伤没上报单位算不算工伤?
      工作受伤没上报单位算不算工伤?只要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就算工伤,即使没有上报单位,劳动者也可以在1年内去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我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试用期工资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