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1、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和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是必须要交税的。
  
  2、在税收方面,当地税务部门对个体经营的商户有一种鼓励性的优惠政策,那就是不交税,或者减免部分税金。
  
  3、有的的商户需要提供有其他条件的相应经营证件(比如从事餐饮行业的要有“卫生许可证”)。并且向工商局上交每个月营业额的0.8%到1.6%的管理费和4%到6%的营业税。
  
  营业执照也有分为: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不同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上交不同的税费,提供不同的材料。
  
  国家财政部 以及税务总局有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有所规定: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每一个合伙人。
  
  这个通知的第四条也规定,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简称企业),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收获的金额,是每一年总收入金额除去成本、费用以下的损失后所剩的余额,与个人所得的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对比,适当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的税率进行累进,从而算出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的费用。
  
  前面所说的收入总额指的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所收获的各种经济收入,其中有包括商品(产品)销售的收入、营运的收入、劳务服务的收入、工程价款的收入、财产的出租或转让的收入、利息的收入、其他业务的收入和营业外的收入。
  
  除此之外,通知的第五条还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投资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收入;而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合伙企业中所有投资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合伙协议中约定好的分配比例来确定的,如果合伙投资者的协议里没有约定好分配比例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按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和合伙人数量来平均计算。前面所讲的生产经营所得,还包括了企业分配给每一个投资者的个人的所得和企业之前留下来的所得(这些所得统称为利润)。”
  
  现在实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法实施的条例和相关的政策也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个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业主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所生产经营的所收获的经济收入,需要依法征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对企业员工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3、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支出的工会经费和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以及员工教育经费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标准内扣除。
  
  4、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每一年在纳税期间,所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没有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有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纳税总结转的时候扣除。
  
  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每一年纳税期间支出的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相关业务的招待费等,可以扣除支付金额的60%,但是最高是不能超过年销售(营业)总收入的5‰。
  
  
  
  
  


·房产税交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房产证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暂时羁押人员能交社保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3)被羁押人员;(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


·客车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客车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汽车噪音不单只是对人造成影响,也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噪音标准对车辆发出的噪音进行规范。客车噪声检测标准要根据机动车辆的相关噪音标准而定,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接下来网为您介介绍汽车噪音检测的相关标准,请您往下阅读。 机动车辆噪声标准 (一)汽车噪声检验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客车车内噪声级、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和机动车喇叭声级作了规定,《机动车辆允许噪...


·人被批捕了但案子没有交到检察院合法吗?
      一、人被批捕了但案子没有交到检察院合法吗?人被批捕了但案子没有交到检察院,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批捕的决定是由检察院做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需要援助律师自理办案费用。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所以律师张某会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肇事伤残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危机您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每年都有许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一些人还死于交通事故。所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非常重要。各个地区也发布了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交...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比较多,包括汽车、飞机或者是船只等等,这些交通工具需要自觉的爱护,但是还是会发生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触犯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按照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条文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力度和破坏的实际严重程度有关联。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符合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具有破坏的故意。2、必须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特定的交通工具。因为,这些交通工具承担着...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罪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133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