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客车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客车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汽车噪音不单只是对人造成影响,也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噪音标准对车辆发出的噪音进行规范。客车噪声检测标准要根据机动车辆的相关噪音标准而定,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接下来网为您介介绍汽车噪音检测的相关标准,请您往下阅读。
  
  
  机动车辆噪声标准
  
  (一)汽车噪声检验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客车车内噪声级、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和机动车喇叭声级作了规定,《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测量方法》对车外最大噪声级及其测量方法作了规定。
  
  (1)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汽车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除外)的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2)车内最大允许噪声级客车车内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82dB。
  
  (3)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耳旁噪声级应不大于90dB。
  
  (4)机动车喇叭声级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应为90~115dB。
  
  (二)汽车噪声的测量方法
  
  国家标准规定汽车噪声使用的测量仪器有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和发动机转速表,声级计误差不超过±2dB,并要求在测量前后,按规定进行校准。
  
  声级计的检查与校准
  
  (1)在未接通电源时,先检查并调整仪表指针的机械零点。可用零点调整螺钉使指针与零点重合。
  
  (2)检查电池容量。把声级计功能开关对准“电池”,此时电表指针应达到额定红线,否则读数不准,应更换电池。
  
  (3)打开电源开关,预热仪器10min。
  
  (4)校准仪器。每次测量前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仪器的电路和传声器进行校准。根据声级计上配有的电路校准“参考”位置,校验放大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用微调电位计进行调节。电路校准后,再用已知灵敏度的标准传声器对声级计上的传声器进行对比校准。常用的标准传声器有声级校准器和活塞式发声器,它们的内部都有一个可发出恒定频率、恒定声级的机械装置,因而很容易对比出被检传声器的灵敏度。声级校准器产生的声压级为94dB,频率为1000Hz;活塞式发声器产生的声压级为124dB,频率为250Hz。
  
  (5)将声级计的功能开关对准“线性”、“快”档。由于室内的环境噪声一般为40~60dB,声级计上应有相应的示值。当变换衰减器刻度盘的档位时,表头示值应相应变化10dB左右。
  
  (6)检查计权网络。按上述步骤,将“线性”位置依次转换为“C”、“B”、“A”。由于室内环境噪声多为低频成分,故经三档计权网络后的噪声级示值将低于线性值,而且应依次递减。
  
  (7)检查“快”、“慢”档。将衰减器刻度盘调到高分贝值处(例如90dB),通过操作人员发声,来观察“快”档时的指针能否跟上发音速度,“慢”档时的指针摆动是否明显迟缓。
  
  (8)在投入使用时,若不知道被测噪声级多大,必须把衰减器刻度盘预先放在最大衰减位置(即120dB),然后在实测中再逐步旋至被测声级所需要的衰减档。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不同的机动车辆都有不同的噪音划分标准,因此需要各类车辆司机在开车行驶时注意控制好音量,以免超出法律所规定的噪音标准而给司机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帮您解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可咨询我们的律师。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就应该慎之又慎,以防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使个人或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今天我们我就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医保卡公司交的钱在哪
      参加社保医保的时候,可以自己选择哪个银行代扣社保医保缴费。医保交的钱都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医保部门每年按照个人医保比例不同,每年一次性打入各人医保卡中看病报销金额,当各人看病用尽医保费后,用医保卡自费到规定标准后,医保中心再开通3干元医保统筹金,开通后,自费15%,医保85%,另外用医保卡住院,医保都是用医保统筹金来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处理?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处理?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二、处理方法1....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处理。那么,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以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现行标准是32元一天,营养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但是需要医院医嘱注明加强营养才可以,具体多少由法官酌情衡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请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无论是和保险公司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都是需要证据来处理的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老人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


·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此时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以免在诉讼过程中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


·辞职后可以个人自己交社保吗
      辞职后可以个人自己交社保吗被单位辞退后社会保险关系转为自由职业者,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 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是不一样的,他们本质区别在于: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 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一、民事诉讼申诉 (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1、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期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