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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一、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不是,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
  
  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公约及其有关附件;
  
  (7)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产权证。
  
  三、售楼处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要注意购房时的合法性,如果盲目购房,很可能会给你今后生活带来许多棘手的问题。因此,在购房时,要注意“五种房屋”不能买和注意查看房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证”和“二书”。
  
  “五证”: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者产权未明确的房屋;三是教堂、寺庙等宗教建筑;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加以保护的房屋;五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 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进行实地调查
  
  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和查看了一些证书后,还必须进行实地察看,不能单凭房地产开发商的介绍就信以为真,还要做到眼见为实。购房者在察看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察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察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处的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加以了解和察看。
  
  (三)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各地工商部门有该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办理手续的最后一关是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含房屋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才能结束。
  
  (四)一般来说购买房屋均需向银行借贷部分款项。怎么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如何?首先应该到自己熟悉的银行贷款部门了解借钱情况,根据自己的收入,看银行能借多少,在加上自家的储蓄,你就能确定自己能负担多少钱的住房。最好能从银行得到一份贷款同意书。特别在安排每月还款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可负担的还款计划。有的朋友将房屋出租部分的收入作为收入来源考虑,对此一定要对房屋空置率(风险)有一个考虑,避免经济出现困境。
  
  买过房的业主都知道,正式签合同之前都会先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购房人不要轻视认购协议书,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一样的,开发商如果后期不和业主签正式合同的话,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不是买其他东西,没有考虑好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做决定,签任何的书面协议都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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