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一、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书写欠款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赵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小熊”“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他人借钱的情况,我们必须熟知欠款条书写要点和注意事项,明白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因为在民间借贷中,欠款条是非常重要的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以此为证据提出诉讼。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现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逐渐放宽,贷款的人是越来越多。所以,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采用违法手段骗取贷款,从而涉嫌骗取贷款罪。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一、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双方约定...


·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
      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企业之间发生贸易往来,如果没有签署合同的话,可能会发生对方拖欠货款的事情。经过多次催收无果的,企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提请诉讼之前,企业要确定管辖法院是哪个,否则可能产生管辖权异议,耽误维权的时间。那么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一、对方拖欠货款该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请问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最近几年,明间借贷很流行,并且对我们国家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人因为借钱的数额较大被告到法院称其非法集资,因此就需要我们先行了解非法集资和借钱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借钱算非法集资嘛?下面我们带一起来了解一下二者的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欠钱不还能判刑吗? 单纯的欠款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如果在对方...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


·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一、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账或者借款人亲笔...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的情况,口头订立的借款协议即借条,就很难证明借款的事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是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的。书面的借条是唯一的能够证明借款存在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