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要知道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是需要满足合法等条件。如果存在非法经营等问题,将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严厉的惩罚。非法经营不仅仅对人们的经济造成损失,同时对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我们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证明。
  
  
  


·用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持刀伤人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就是治安处罚,并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持刀故意伤人致人轻微伤,可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处罚款,而且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疗养费、误工费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和任何一项决定都是庄严而肃穆的,司法机关人员如果决定对涉案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对财产进行冻结的话,是经过法院的同意和批准以后才执行的。如果这些财产被进行扣押了,和财产有关的人员就没有权利再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罪理论上不可以判缓刑。因为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
      一,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自己或者请律师辩护的制度。二,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


·检察院通知认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有些人在犯了罪的时候并不承认,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有些人是拒不认罪的,可能对检察院下发的通知认罪并不理睬,甚至拒不接收,其实检察院的通知认罪是一种法律程序,法律中有相关规定,那么检察院通知认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相关规定 检察院通知认罪的相关规定就是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方面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对...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通俗一点说可以视为十恶不赦的这样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


·非法集资刑事一百万怎么处罚
      一、非法集资刑事一百万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
      我国要求构成共同犯罪的,至少要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此时,在共同犯罪中由于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需要严格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最后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那么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换言之,主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根据刑法的规定,主犯可以分为三类:(一)在犯罪...


·其实预审说白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被拘留期间,公安有
      其实预审说白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被拘留期间,公安有专门的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也是作为案件审判的时候一个参考的依据的。不过有些人对于醉驾的预审,和移交至人民法院的审理想必是混为一谈了,所以才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一、在我国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一个月之内就会判刑。案件移送到法院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因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减刑。但具体的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