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税收法规定继承门面要交税吗 继承门面要交税。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税收法规定继承门面要交税吗
  
  继承门面要交税。
  
  1、商铺是开发上修建用于商用一般是在楼盘的一二层,商业地产的购买者购买后用于租用,租用的话只有使用权,没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但是购买者有产权的写字楼是可以继承的。
  
  2、首先应该看房产证是当地市建委发的还是房产部门发的,其次,要看购买产权时双方协议约定的关于是否可以继承、转让的内容。另外,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应该是全部产权,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继承应该没有问题。
  
  3、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4、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如果满五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继承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门面房实际上就是商铺,继承门面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门面房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是有产权证的,继承门面房需要交税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契税和印花税的税费总额取决于该门面房的市场价值。另外,门面房毕竟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特殊产权房,有些门面房有可能根本就不允许继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儿童车祸骨折索赔的项目
      儿童车祸骨折索赔的项目一、儿童车祸骨折索赔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委托代理诉讼。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


·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不能马上交付房屋,而一般都是需要到约定的时间才能交房。那在这种情况下,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逆行,这个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的行为,交通违章一般都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于交通违章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地区都有电子眼以及监控,所以即使交警不再也可以对其进行扣分罚款。那么关于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一、小型汽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


·工资到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到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


·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吗?
      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吗?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的。因为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的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中规定,驾驶员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四种情况交强险不会赔偿。如果没有交强险的,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二、刑法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是的。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


·农民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农民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


·劳务外包需要交印花税吗
      这个是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构成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车辆,开车上路。为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我国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要求所有上路司机和道路行人严格遵守和执行。那么,司机行驶在道路上,清楚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你简单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