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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可以告银行诬告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可以告他诬告罪吗?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不一定可以告银行诬告,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方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民事主体若是遇到了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同时自己的信用比较好,那么可以通过办理信用卡等方式获得暂时的流动资金。根据规定可以知道,信用卡借款是需要按期偿还的,若是逾期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银行可以起诉,此时会被按照诈骗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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