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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滥用职权罪判处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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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罪判处多少年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其次,成立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要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肯定是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的话也不能以本罪论处。而这里的重大损失,一方面包括了有形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包括了无形的财产。实践中,若是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
  
  
  


·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应对其进行量刑,决定该犯罪人员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在刑事起诉后法院不会受理,那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被告人死亡的...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治安管理条例》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一、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有三种。第一种为3日;第二种为3-7日;第三种为30日。 二、司法解释 按照《刑事...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危险驾驶罪是为了惩罚那些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但未发生危害结果的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认定危险驾驶罪,必须了解危险驾驶罪得到构成要件。那么,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一般是直接故意。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受车主要求进行危险驾驶,就是一种放任性的间接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是怎么样的?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是怎么样的?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 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 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被告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该条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有罪或无 罪、罪重或罪轻、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应当一并收集,所以说该规定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一种保护,并不是对人民法院举证责任的要求;第45条的规定说明收集证据是 人...


·很多人在醉驾被拘役之后会很不配合,并且反抗,遇到这种情况时,
      很多人在醉驾被拘役之后会很不配合,并且反抗,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当怎么处理呢,相关法律都对其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关醉驾拒役相关规定我们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我们认为醉驾拘役行为是一种对国家的司法权威不尊重的行为。我国《刑法》当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只要行为人有该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其他损害,那也是要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那么你知道醉驾拘役会判多久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


·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由于诈骗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国家对于诈骗罪也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就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仅仅是几百元,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不能够按照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则的作为某种详细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2、违法没有达到目的,指违法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彻底完成,没有完结某一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关于效果犯,行为人仅仅完成了其实施违法的故意,没有完成其违法的目的或违法效果的故意。关于实施犯,其实施违法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彻底完成,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1.刑事案件处理的方式只有一种,即通过法院判决。 2.如果犯罪罪行轻微,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这种比例很小。 3.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纠纷,刑事不叫纠纷,叫犯罪,就是要判刑的那种行为。刑事犯罪不仅要赔钱,还要判刑。 哪些纠纷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 社会纠纷一般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三种,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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