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保密协议条款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保密协议条款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保密协议条款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保密协议条款是公司与其他个人、组织或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保密协议条款。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合同的性质需要执行保密义务,就必须遵守。下面就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方面介绍关于公司保密协议条款方面的内容。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4、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6、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以上4、5、6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二、公司保密协议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看到,在公司保密协议条款中只要约定了保密义务的不管是合同约定还是性质是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约定。并且,这个保密协议延续至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相关内容就必须一直处于保密。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与股权相联的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按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如果持有人放弃 转换的权利,公司必须在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将股权和债权结合在一起的投资品种,兼具股票和债券的优点。发行债券也是...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


·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78条第3款)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有的企业管理人为了在简便的操作流程下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对方当事人在仅达成合意却未签到合同的情形下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岁过程简便,但也埋下了客户拖欠贷款的现象。那么,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下吧。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起诉,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相关口头约定以及双方交货及收货等履行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但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买卖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第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其包括哪些一、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通过柜员机转账汇款,可以打印交易凭条,作为转账汇款的交易凭证。但是打印的凭条需要正确,有时候由于柜员机的故障很可能打印出来的凭条是残缺的,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这种情况赃款必须归还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罪犯怎么归还赃款:1.赃款退还是强制性的退还,如果罪犯无力归还,可以分期 归还,这是在罪犯暂时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等罪犯有收入的时候慢慢归还,分期的长短没有限制,如果一直没有还清,分期也只能继续进行,直到全部偿还完毕。2.但如...


·挪用公款50万能判几年
      挪用公款5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