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如下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断案依据是交通警察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最重要两个内容为: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事故事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等客观方面,而责任认定则是根据一方是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对双方责任予以主观划分。事故事实是责任认定的前提与基础,若事故事实不清楚,或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事故事实与实际不相符合,法院便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否则,即使当事人对交通警察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法院一般也只以认定书为准而对异议不予支持。
  由上述文章中可以看出,出现事故时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并不是以无照为主责来划分,而是依据在事故中当事人及各种原因对事故作用力大小而决定。而摩托车无照上路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规,会进行相对严厉的惩罚包括罚款和扣留摩托车。所以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无照上路的摩托车主们,请尽快办理牌照,这样遇到事情时才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也希望您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一、民事诉讼申诉 (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1、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期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


·社保怎么补交的流程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劳动朋友们宁愿选择自己来一件店铺或者做的事情都不愿意在公司和企业单位上班的了,但是这样的话,是没有固定的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了,您自己在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后又会经常的忘了按时缴费的,那么您的社保怎么补交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社保补交流程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政府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损伤或者死亡,都要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交通事故死亡补偿标准,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车多久能提?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车多久能提?交通事故有人伤车30天的时间能提,交警扣车的时间,最多通常为30天左右,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就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20天内完成鉴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最长可60天),然后交警要2天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3天时间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无异议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拿车。所以扣车期限一般不超过3 20 2 3 5=33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这个全国各地有所不同,要看实际情况,规定限制时间为3个月,实际来看,一般就是一个月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二、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


·交通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


·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当你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你会怎么做,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呢?还是直接要求解除与其的购房合同?实践中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的比较少,而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解除合同和办理退房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是否合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是否合理?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不合理的,因为费用的确定必须等到交警确定责任之后才能够计算出来的。1.首先不管当时情况如何,迅速报警并寻找目击证人(或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向交警准确简洁的描述下事发经过,能很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章行为就及时指出,不能指出的就让交警判断,切勿话多,描述含糊。2、无论对方伤有多重,120没来前不要动伤者或试图去搀扶,简单询问几句即可,放松心情对方是死是活120来了自然就明了了,不用亲...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有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病历肯定是很重要的,可以证明受伤的事实;在处理时就应该要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