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是赠与合同成立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成立后,可以因赠与人自己的意思或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撤销分为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于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为尊重赠与人的意见,《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为了保护受赠人利益,该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是捐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对赠与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其撤销权消失。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和期限。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目前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合同,赠与合同中涉及到的赠与物品也比较多样,除了有一般的物品之外,还会涉及到房产和金钱的赠与,而至于“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这个问题,咱们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定。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而且,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您知道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 最长期限: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若是租赁合同中未有续签的规定,原则上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一般是没有什么...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报告给委托人,不得隐瞒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当事人。 (2)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方式: 1、法律规定情况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从违约情形看不履行合同方式的分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兼并是弱肉强食法则的一种体现,但商业社会一切以利益说话,兼并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通过收购形式达成对另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通常企业会以企业合并的形式达成兼并,同时各项债权债务也正式达成移交,这也正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之一。 一、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当注意区分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这两个易混淆的概念。如前文所述,企业兼并是企业合并的上位概念,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中企业结合最牢固的形式。以收购形式实...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市场上的合同的类型可以是千千万万的,只要是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合同的条款也是遵守我国的合同法的话,那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就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要求自己。如果发生了违约纠纷的话,双方也应该尽量的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一、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检索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二...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要写辞职报告,合同期满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不需要辞职书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给工资可以找他要,如果还是不给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资料去劳动仲裁。不知道你有没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有的话一定不能写辞职书,否则很难拿到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