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是赠与合同成立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成立后,可以因赠与人自己的意思或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撤销分为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于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为尊重赠与人的意见,《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为了保护受赠人利益,该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是捐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对赠与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其撤销权消失。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和期限。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目前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合同,赠与合同中涉及到的赠与物品也比较多样,除了有一般的物品之外,还会涉及到房产和金钱的赠与,而至于“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这个问题,咱们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楼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街 号某商城 楼 单元。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但是贸易行为一般都与经济活动有关,故而很多的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都是比较短的,若是由于签署了此类合同,但是之后对方不能按期交货等违约事项,其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诉讼请求,会被认定为是不想起诉。二、贸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调解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顺利的履行,许多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会签订一个担保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义务。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其实在很多时候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约定,并且合同在签订之后也顺利的生效了。而现实中,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蛮多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


·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在生活中,工作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仍有一部分的公司并不签署合同,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刚入职的员工一般要在一个月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有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2、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一、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1条)。 (...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