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们难过不已。一般为了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并最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都会提前购买相关的车险,这样一旦发生车祸遭受损失,我们可以及时的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来及时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2、但我们一定要明确,我们的车辆的损失在何种程度,并要知道车子的报废情况是否达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因为对于车辆的报废标准,任何一个保险公司都是有着严格的审查标准的,只有达到了你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报废程度标准,保险公司才会做出理赔。3、那么一旦我们一旦的车辆损失状况达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保险公司又如何赔偿。并按照什么标准呢;一般来说,在当事人购买车险时,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于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金额是有规定的,如果你的车辆确实处于残废标准,保险公司会赔偿你所拥有的车辆在你发生意外报废之前所拥有的实际价值,其实简单的来说,便是你在购买车辆时所付出的费用来除去你使用后车辆的折旧费用。4、其实对于大多数由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产生损伤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实施以修未注的措施,对于没有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车辆,保险公司会以你们签订合同上所约定的赔偿金额来进行赔偿,且这笔赔偿金是用来修复车辆的;而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及由保险公司对车辆状况进行审查评价后认定将车辆修复的维修费用已经与车辆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相持平或者更甚者维修费用以及超过了车辆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的话,保险公司便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合同内容条款来进行理赔。5、至于相关的赔偿流程则是,在意外发生后车主及时报案,注意维护现场,同时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对自己车辆的现场勘查,并由保险公司出具相关的证明报告,而交警部门会负责为你出具相关事故认定书,在保险公司为你定损后,你便可以依据你的车辆情况进行接下来的步骤:6、如果是部分损失,你就只需要等待车辆由保险公司修复后提车即可,若是车辆报废,在核验了车辆残余价值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车损证明材料,如保险单、修理清单等等,而保险公司会针对你提交的材料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当保险公司按照其自己的公司流程对事实进行确认、复核后便会根据相应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并会不日将赔偿金额划拨至当事人的账户中完成赔偿。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一、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1)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车主,保险公司会代为购买。(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3)车辆行驶本(4)清除违章(5)车辆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 、司机配置...


·一、什么交通事故扣驾驶证?
      一、什么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出了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一、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汽车贷款是可以延期的,如果你实在还不上车贷,又担心不还造成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话,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的车贷也可以申请延期。 在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也不得超过3年。 申请延期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可以延期的期限跟贷款的车辆类型也有关系。如果你贷款购买的车辆是新车的话,...


·辞职不办交接可以吗?
      辞职不办交接可以吗 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开离职证明,不能妨碍员工争取下个工作。不过,员工辞职时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行,要跟公司办理交接,将手头的工作安排好,接着才能拿离职证明。不过,有些员工因为辞急工,或者被公司为难难以交接,那么就要确定不办交接是否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事实上,员工辞职,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不附带其他条件,所以公司如果以员工未交接为由不开离职证明,属于违反约定,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去找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手续需要哪些?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手续需要哪些?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范本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___区___小区___室。 被告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___区___小区___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___区___道___号。 (1)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于___赔偿原告陈___...


·一、车子被无驾照的人醉驾会被扣留吗?
      一、车子被无驾照的人醉驾会被扣留吗?会的,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1、酒驾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酒驾加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需要肇事者赔偿一定金额的营养费,来帮助身体的治疗。为了防止受害者故意开天价索要营养费,法律上对营养费赔偿标准也做出了规定,还指出了营养费该找谁赔。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一、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精神损失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精神损失费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对于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车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时,进行车祸的司法鉴定程序是必要的一环。车祸司法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受理,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所需的程序也较为复杂。在下文中就车祸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作出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