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们难过不已。一般为了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并最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都会提前购买相关的车险,这样一旦发生车祸遭受损失,我们可以及时的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来及时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2、但我们一定要明确,我们的车辆的损失在何种程度,并要知道车子的报废情况是否达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因为对于车辆的报废标准,任何一个保险公司都是有着严格的审查标准的,只有达到了你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报废程度标准,保险公司才会做出理赔。3、那么一旦我们一旦的车辆损失状况达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保险公司又如何赔偿。并按照什么标准呢;一般来说,在当事人购买车险时,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于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金额是有规定的,如果你的车辆确实处于残废标准,保险公司会赔偿你所拥有的车辆在你发生意外报废之前所拥有的实际价值,其实简单的来说,便是你在购买车辆时所付出的费用来除去你使用后车辆的折旧费用。4、其实对于大多数由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产生损伤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实施以修未注的措施,对于没有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车辆,保险公司会以你们签订合同上所约定的赔偿金额来进行赔偿,且这笔赔偿金是用来修复车辆的;而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及由保险公司对车辆状况进行审查评价后认定将车辆修复的维修费用已经与车辆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相持平或者更甚者维修费用以及超过了车辆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的话,保险公司便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合同内容条款来进行理赔。5、至于相关的赔偿流程则是,在意外发生后车主及时报案,注意维护现场,同时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对自己车辆的现场勘查,并由保险公司出具相关的证明报告,而交警部门会负责为你出具相关事故认定书,在保险公司为你定损后,你便可以依据你的车辆情况进行接下来的步骤:6、如果是部分损失,你就只需要等待车辆由保险公司修复后提车即可,若是车辆报废,在核验了车辆残余价值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车损证明材料,如保险单、修理清单等等,而保险公司会针对你提交的材料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当保险公司按照其自己的公司流程对事实进行确认、复核后便会根据相应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并会不日将赔偿金额划拨至当事人的账户中完成赔偿。
  
  
  


·撞车赔不起怎么办
      撞车赔不起怎么办 :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么样,可以拖着有钱在赔偿。二、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 赔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且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一、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一)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二)《合同法》第...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处涉及到人员受伤的,处理起来会相对麻烦些,很多新手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


·企业并购需要交什么税
      企业并购或收购破产企业,只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征时缴纳的契税,税率一般为3%,各地税率有所不同。过户手续费不多,各地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资产收购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当中是有关于误工费的说法的,只要交通事故确实给受害者造成了损伤,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现,虽然有点耽误时间,但此时也是为城市的环保尽一份力。很多时候乘坐公交车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若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赔偿受伤乘客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要怎么赔偿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1、违约赔偿乘客与...


·股权转让需交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需交增值税吗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交增值税? 1、个人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免收增值税,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也免收增值税。 2、公司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时各地不一,一般都征),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3、合...


·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
      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摩托车的作用比轿车还要大上许多。在汽车没有发展起来时,摩托车是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因此摩托车也有一套完整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程序,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 一、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
      关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其实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在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时候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还是构成犯罪的情况居多,那么一般在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