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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

   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

   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重要手段。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保险稽核办法》,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首先是将企业缴费基数的核定纳入日常稽核业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其次是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提高稽核人员素质。三是完善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通过以上方法,促使参保单位据实申报,避免瞒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

   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本着求是务实的态度统筹安排工作的进度,要坚持定期定量分析,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及时堵塞缴费基数核定的漏洞。

   在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以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参照税收的税基来确定确定缴费基数。一方面既能实现税务、社会保险部门的数据库资格共享,又能有效地杜绝缴费基数的造假行为。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规范各类企业工资发放途径,加速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的改革,规范工资管理体制。要为缴费基数的核定创造良好的准备环境。


·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吗?
      因为社保规定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因此就有员工以为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依法申请退休,其实这种想法完全错误。按照当前的政策规定是,员工社保中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缴纳到这个时间之后可以选择不交,但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因为多缴多得。但是,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 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 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重要手段。各级社会保险...


·退休人员失踪了,单位停发养老金可以吗?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 [2005]5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得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再补缴社保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务必须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蒋先生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也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自蒋先生毕业之日起,即成为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您都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的制定是根据各省市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一、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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