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怎么写 一、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
  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
  如果不希望在产证上载明财产份额,也可以在产证上记载本人和女儿的名字,再另外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不过这种约定仅对她们两人之间就房产分割比例有约束力。为了确保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就该约定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协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如只想把房产留给女儿一个人,不希望女婿因为和女儿的婚姻关系而对该套房产也享有权利,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其女儿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这样,就不用担心该房产会转化为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二、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赠与人: 、男(女)、 岁、住 (下称甲方)
  受赠人: 、男(女)、 岁、住 (下称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四、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五、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六、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八、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九、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一定知道了问题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的答案,如果您只打算给予女儿,那就不需要女婿的的签字,只需要签订一份详细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即可,


·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相对方提供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收取工程款后,...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米是由稻谷经过多道工序后加工制作二成的粮食成品。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品,也是大部分国人餐桌上的主食。我们会吃大米,那简单大米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一篇简单的大米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在读者有需要时候,刚好能帮助到你。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买卖双方达成如下购买意向: 一、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算 ?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算 ?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而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尺度。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体现 (一)客观方面证据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同诈骗原则上是指书面合同诈骗,需要提供书面的合同文本。口头合同必须是符合合...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肉类的食品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并不陌生,很多时候我们的食品都需要肉类,而购销合同也有相关肉类的合同,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那么肉类购销合同范本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肉类购销合同 甲方(购买方):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现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简要解读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第二,要式性,即原则上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 第一,自然人...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留置权在生活是非常常见的。在保管活动中,本身就存在保管物,那么,它是否就等同于留置物,对于寄存人,即被保管人,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保管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而留置权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