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要判多少年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我国只要行为人有实施这样的行为,不会考虑到具体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一旦发现都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贩卖毒品罪。但因为法律中将贩毒罪与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在了一起,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因而要了解贩毒要判多少年,其实也就是整体了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下文中小编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犯,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等等。
  
  二、贩毒要判多少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三)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四)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知道贩毒要判多少年了吧。虽然在定罪的时候并不会考虑到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但实际量刑处理,因为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因而这个时候就是要充分考虑到这两方面的因素,这样作出的判决处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既遂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既遂犯罪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


·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一、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和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怎么减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当初法官判的刑期少一些。不过此时有期徒刑怎么减刑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早已作出了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楼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鼓楼区的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比较合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关于减刑可以减多少年以及减刑最多能减多少的问题,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


·销售劣药品罪如何处罚?
      一、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认定标准 本罪与...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


·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1、报案地点: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2、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 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手机短信、网络...


·成立累犯什么情况下能缓刑
      累犯什么情况下能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