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一、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1 、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 509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5 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6 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 、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 、价格变动的履行
  
  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 、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8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如果是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的地点;如果是建设或安装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的地点。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其中一方在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关于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法定义务、正确履行、亲自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价格变动的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情势变更等形式。
  
  ? ? ? ?
  
  ?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
       一、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此时也会面临着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您知道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一)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是书面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是书面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8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2、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无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属...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陷阱? 一、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板栗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 斤。(张、担)。 ...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问题 一、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 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二、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由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


·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煤炭是我国生产生活和能源储备的重要物资,从煤矿采集区到实际使用区,往往会根据距离远近和道路交通状况选择通过火车、轮船、汽车等方式运送,为了约定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各方的责任义务,保证煤炭的运输安全,一般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那么,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


·合同违约起诉流程是什么?
      合同违约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起诉流程是什么 1、制作起诉书,起诉收的内容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三个部份,完后,签字并按手印。按被告人数加1准备副本,加1就是法院那份。起诉书准完了后就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并拟定《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列明证据种类、证据来源以及证明的内容等等。 2、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都准备好以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待法院审查确认后,持立案...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