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 、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 、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 、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 、配线时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端子上的导线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 、配电箱柜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分开设置。
  
  6 、配电箱(柜)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和名称,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明确,不易脱落。
  
  7 、集中表箱应在每户表窗下面标注分户门牌号,准确无误。使用黑色油性记号笔标注,字迹工整。
  
  8 、箱柜与基础型钢采用螺栓固定连接。基础型钢按要求做防腐处理。
  
  9 、配电箱(柜)内用的铜鼻子应挂锡防腐处理。严禁使用开孔鼻子。
  
  10 、分户箱安装高度允许误差2cm,左右允许误差5cm。
  
  11 、户箱面板安装牢靠,四面贴墙无缝隙,横平竖直。分户箱开关应有回路标识。
  
  12 、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
  
  13 、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
  
  14 、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15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6 、电缆头应套电缆热缩手套。
  
  二、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线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
  
  零线的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线序一致。
  
  3 卫生间、厨房的插座采用防溅型的安全插座。
  
  4 开关控制相线。单联开关除外,相线禁止串联(具体看开关款式决定)。
  
  5 开关、插座安装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6 开关、插座面板安装高度应一致,高度允许误差0.5mm。定位后插座左右距离允许误差5cm,开关允许误差1cm。
  
  7 开关接触灵敏,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明显划痕,通断位置一致。
  
  8 灯具安装应固定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不少于2个螺钉,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灯头应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卫生间、厨房应加防水垫。
  
  电气工程质量标准关乎到用电用气安全,对居民的生产的生活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验收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对电气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检验,确认无误后才可以验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电气工程质量事故的,必须追究施工方和验收方的双重责任。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入职当天就会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会收取一定费用。签订时要仔细阅读,确认内容是否包括必要的工时、薪酬、保险等。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一、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


·员工还在羁押期工资该如何发
      在羁押期工资该如何发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未被劳动教...


·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该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是有工作风险的,对于一些工厂机器操作的员工,工伤的风险更大,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遇到无良老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认为员工的工伤并不属于工伤,想要推脱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 答案当然是有。哪些所谓的老板,追求高利润,甚至不愿意承担员工的医疗费。 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


·拘役过可以出国劳务么?
      一、拘役过可以出国劳务么?一般办签证是要提供无犯罪证明的,被拒签的概率是极高的。拘役在中国属于一种刑罚,你被拘役的记录可能导致你无法入他国国境,只要你能提供出无犯罪证明,且材料是正规盖章过的合法的,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没人会关注。出国劳务,亦称劳务出口,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以谋取经济利益,获得外汇收入。出国劳务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劳务贸易。中国公民申请劳务出口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了解。其实在劳动法中,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费用怎么算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吧。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及福利,特别是要以书面的形式来确认,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定的规,那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两个极端:步步为营与合二为一 在劳动关系认定进路的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步步为营的观点,认为劳动关系认定程序与工伤认定程序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劳动关系认定程序前置于工伤认定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意义、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


·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一、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破冰一词源于英国,意即打破僵局,缓和气氛的意思。该词被引入国内,意思是让一群陌生人通过自我介绍和一些简单有趣的游戏让您在短时间内达到相互熟悉,相互交流的目的。 新员工入职活动要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参与进来。这不是陈词滥调,因为这样员工们才会觉得心理上很舒适,办公室的氛围也会大不一样。举个例子,你可以让每个员工都说出自己手机音乐里存的最尴尬的一首歌。 活动的原则是让每个人都在心里盘算自己一会要说什么,并且...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清楚地告知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再次,如果员工还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并且,派出所拒绝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在向派出所备案...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