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先向当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业用地转让的材料,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把相关的材料递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转让土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公民为了方便自己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在购买土地之后,就需要办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那些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是不得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的,并且正在转让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并不经常讨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方式中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划拨...


·公路征地赔补费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4、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当提交其相应的审批文件。二、杭州公司注册地址申请变更登记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呢? 一、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


·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您证明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最基本的一个方式。国家规定所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人们都必须要进行申请登记,而且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的时候很多的注意事项,那么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不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租赁期限以后,超出的部分其实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就特地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一、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而且,不同类型的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不同的地区也是有细微的区别的。在潍坊,也有很多的农用土地和林场。那么,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的一般规则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


·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怀铁路就是重庆市到环化的铁路路线。它是我国西部大力开发的主要项目之一。自两千年时开始动工之后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建设渝怀铁路的法律规定以及通知消息。具体还包括有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所以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