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13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国有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拆迁安置的户型和房屋的间数如何确定?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原有照私房一间半、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两间半、三间的按双室户型安置;原住三间半、四间的按三室户型安置。2、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根据被拆迁人原居住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也可自愿选择“下靠”,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下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房屋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持验收单到动迁办公室领取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三联单);凭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交齐代建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结算搬家补助费。
  三、拆迁安置房屋的标准?
  1、国有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46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的标准执行。2、集体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37 m2、46 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90
  m2的标准执行。
  四、代建费如何收取?
  合法公房原面积不收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部分产权;私有房屋原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37 m2、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90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全部产权。
  五、什么是货币安置?
  1、指在拆迁行为中,拆迁人将以房屋进行实物安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置房屋的一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2、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产权或参加房改,获得产权的私有房屋。3、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4、货币化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个人提出货币安置书面申请;由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携带验收单、房产证(照)、户口本、被拆迁人货币安置申请书、身份证及二张复印件、房租、水电费结清手续,到拆迁单位核算货币安置金额,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书;领取货币化安置款及搬家补助费。
  六、将原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的如何安置?
  被拆迁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均按违建房处理。
  七、拆迁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被拆迁人屋内必须搬空,保持房屋原有的设施完好,包括门、窗、暖气设施。水、电表齐全方可验收,并将房门钥匙交给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核发验收小票。房屋由拆迁单位统一组织拆扒。
  八、回迁安置的办法是什么?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原则,采取立体单元公开自选办法。根据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排出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自选房间。
  九、搬家费和租房补助费多少?如何计算?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合法房,由拆迁单位一次付给搬家补助200元:集体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单室80元、双室100元、叁室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比照合法房屋和无照房屋不发给上述补助费。综上所述,关于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房屋搬迁,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房屋是由专门的拆迁人员进行拆扒的,而且,是需要进行补偿相应的安置费用的,所进行的赔偿也一定要公平、公正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2、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4、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就是在城市或者说乡镇的行政区域的土地,政府可能因为要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其他的项目需要征收土地,那么这部分原本的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并且都是根据土地类型来赔偿的。那么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正常的纯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你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为房子在不拆迁不是危房的情况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后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会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价。产权证是没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可以再续交使用费。和房屋使用期限不是一个概念。二、土地使用证年限最长有多少年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征地补偿标准荆州标准是多少?
      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000元/亩;林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2、二类区...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凭祥镇、友谊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0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4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10元/亩到11643元/亩之间。 上石镇、夏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775元/亩到1110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 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由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为了早日拿到拆迁许可证,采用欺骗手段,也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求通过审查获得拆 迁许可证。如准备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用假造的批准文件 或者不实的拆...


·湖南省2023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当代社会,离婚在我国法律上也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财产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通常会通过起诉进行离婚,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