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后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车祸后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车祸中除了误工费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也不能由法律规定,毕竟造成了多少的误工损失只有受害者自己心里面最清楚,而国家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也是为了让各方人员理智面对民事赔偿。例如误工费赔偿标准,不能看见别人要多少自己也要多少。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作为并购贷款交易机构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作为并购贷款交易机构 一、并购贷款交易 在并购交易中,由于牵涉的金额巨大,采用何种融资的方法,对交易的回报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融资渠道来看,融资可以是利用自有现金、可以是股权融资,如发行股票、与私募基金合作等;也可以是债权融资,如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在实际操作上,并购贷款是并购交易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


·超过年纪的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超过年纪的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1、年龄超过60岁,上班途中车祸不算工伤。2、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无论是否工作原因受伤,均不能认定为工伤。3、 年龄超过60岁的人,用工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按《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赔偿。上班途中车祸,侵...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


·摩托车飙车是否违法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自身车辆的损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车损险,有的话,一般平安会通知把车开到四S店修理喷漆,没有车损的话,自身车辆的损失就要自己承担了。车子损坏修复的费用在你买的车损险里赔偿。 对方车子的损失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赔偿,这个保险公司是要赔的,不过要通知保险公司定损,不然价格上会出现争议。 事故责任免赔率: 首先保险公司会依据车主的事故责任,在计算理赔款时扣除一定免赔率,通常车主全责的免赔率是20%...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一、交通事故撞断牙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断牙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可以构成伤残,至少十级,具体几级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司法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赔偿的项目有如下几项: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政府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损伤或者死亡,都要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交通事故死亡补偿标准,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 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