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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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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1、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另一半有转移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让自己多分一部分共有财产,因为对方对共有财产是有平等的分割权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3、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离婚分财产的这件事情不是自己想多分就一定能多分得到的,假如双方只是因为日常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矛盾累积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要离婚的话,双方均无任何违反法律原则的事情,那么自己单方面的想要分得更多夫妻共有财产的想法就是比较偏激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涉外婚姻从名字可以看出是婚姻关系中跨国籍的特殊存结合方式,所以其与我们普通婚姻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必然是有一定差别的,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也有详细规定,下面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 一、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涉外婚姻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如下: 1、在国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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