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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有哪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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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有哪些相关内容 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
   (一)案例背景
  “DB”系列商标,是服装、皮鞋和皮包等商品的著名商标(881408号及同类相同或近似的系列商标)。该商标源于19世纪的意大利,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1981年在上海建立第一家国内专卖店,是最早成功进驻中国市场的欧洲高端时尚品牌之一。2004年“DB”品牌被评为GZ市著名商标。200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中国现有近千家专卖店。2012年,PT公司以1亿元购得“DB”商标,并拟以该商标专用权质押,向DK担保公司申请4000万元担保贷款。
   (二)事件过程
  DK担保公司受理该业务后,因是首次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业务,派出了公司最优秀的项目经理和评审经理前往调查和评审。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和评审后,一致认为PT公司的经营情况较好,且逐年快速增长、市场声誉度较高,商品均能在国内一线大城市的顶级商厦租得较好的铺面销售。认为无论从企业的销售规模和还款能力方面,可支撑新增4000万元的贷款。但以“DB”商标质押作为唯一的担保措施,让业务和风控部门产生了较大的分歧,焦点主要集中在:
  1、“DB”商标专用权是否能办理质押登记?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对DK担保公司有多大的保障力度?
  3、如何评价“DB”商标的价值?
  4、发生风险后,如何处置和变现“DB”商标?
   (三)案例分析
  律师在接到DK担保公司咨询后,提出四点反馈意见:
   1、认识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专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的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2、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法律依据
  (1)我国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特权法》第十七章第二节,专门规定了“权利质押”,该法第223条规定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颁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2009年9月24日颁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可见,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质押有明确的规定和成熟、完善的操作流程。
   3、商标质押登记对质押权人的法律保障
  出质后的商标,未经质押人同意,不得转让。在质押期间,如出现违约许可使用,质押权人可依法申请对质押的商标进行财产保全,并依法起诉,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以质押财产的价值受偿其债权。实现质权的方式有变卖、拍卖等。
  可见,在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质押权人DK担保公司,可有效限制PT公司转让、许可使用“DB”商标;在出现逾期或代偿风险后,DK公司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DB”商标,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4、对质押登记的商标权的变现价值评估
  PT公司持有的“DB”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PT公司支付1亿元受让该商标,且每年投放的商标维护费用高达上千万元,商标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该商标为PT公司受让所得,目前该商标的商品市场声誉较好,具有较大知名度。可见,商标所有人的变更对商标价值影响不大。因此,可预判该商标具有较好的变现价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及其分分析,商标质押贷款和其他贷款方式一样必要遵循规范的流程,提交规定的材料。当然关于商标质押贷款的案例是比较多的,如果您面临这类案件有任何疑惑时,可以咨询天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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