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一、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统一承担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交钥匙工程多用于在确定地点实施的具体工业项目,在发展中国家修建酒精厂、粮食加工厂、屠宰场、发电厂和废料处理等经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很少在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或困难的情况下采用。通常在交钥匙工程中涉及先进技术和加工许可的转让,这样能参与投标的竞争者就受到限制,这类先进技术不仅涉及工程施工还涉及工程的运作。通常情况下资本所有者或赞助商不具有这种专项技术的所有权,也很难找到能提供此类设计的设计商。  
  在交钥匙工程当中,在工程启动和钥匙交付以前,理论上招标人并不参与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因为几乎所有公司在工程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参与,但承包商仍负有责任,因为在统一结算交钥匙工程中必须规定各自在工程设计监督、工程施工、启动试验中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注意事项
  按照正统的交钥匙合同,买方所购进的是整套工厂的生产设备。卖方一旦把工厂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书面技术资料移交给买方之后,合同即为履行。通过暂时验收,证明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权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价金亦于此时付清。在正统的交钥匙合同中,卖方一般不保证买方的操作人员能否掌握使用该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因此,如果买方的技术水平低下,即使取得整套工厂设备,也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从中得到技术转让的好处。为了克服这种技术上的障碍,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加重卖方提供技术的义务,这就产生了产品到手合同,即增加卖方保证买方能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效率与成本开动工厂设备、制造产品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钥匙合同的基础上除去建筑施工部分,就是半交钥匙合同。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根据上文的资料,您应该明白了,其实交钥匙合同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开锁的那个钥匙,而是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确认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知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说明书 (3)例外交存申请书(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申请者有此要求时所填写提交的登记文件) (4)源程序封存申请书(按照《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者有此要求时填写提交的登记文件) 2、登记软件的鉴别材料。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软件鉴别材料是指能够体现软件为独立开...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证据往往是最直接、最具有证明力的了。交通事故中也需要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客观事实,那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收集证据是一门技术活,只有有效地收集到证据,才能运用证据有效地为自己证明,那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所谓证据就是指能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证...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近年来出现私车公用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在一些私人企业内部,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那要是在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此时应该由谁对事故责任负责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一)“私车公用”一般要排除雇员开私车上下班的情形 职员专门将私车供上、下班,并不存在雇用者的命令、指示的支配,属于受雇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开车上下班的便利全部归于员工个...


·公交车超载标准
      公交车载客标准:1平方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也就是1平方米内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第4条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按每人不小于0.125平方米核定。 ...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款项的时候都会扣除质量保证金,只有在确定建筑的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才会归还质保金。在最新的规定中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而不是原来的5%,这样子的理由是什么呢。一、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好的自保策略,就是尽量地保留现场完整。分两个方面说明:第一是不移动、破坏现场;其次则是万不得已、必须移动现场时,记得要先用照相器材及油漆(喷漆),记录被移...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于担保双方的交易诚信以及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往往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是,不少初次投标的企业由于对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这个问题不太熟悉,而错失了宝贵的竞标机会。所以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交么 1、法律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


·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是怎样的?
      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是怎样的? 醉驾和酒驾的主要区别在于测量标准和法律后果。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的驾驶行为。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两者...


·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购买什么商品,这都会涉及到交易的问题。而要是说到交易方式的话,则通常就是指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支付对价的方式了。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由于二手房属于不动产,因此在交易方式上面就与普通动产的交易不同。那法律中规定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以付款方式来划分,二手房交易共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买卖双方均为一次性付款购房。 指出售物业的业主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