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2、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4、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档案转出。5、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离职证明的。6、在辞职前,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自己也有好处。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提到书记员,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就是法院,即便是在其他行政单位,聘用制的这些员工也没有可以随时辞职的权利。而且聘用制的员工辞职的话还比较简单,像是行政单位内的这些正式员工,在法定期限内,甚至都不能轻易提出辞职的。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一类工业用地的布置要...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些简易工程,涉及不到复杂的工序及太多的人员,施工方会和工程建设方签署一份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尽管协议内容比较简单,但是也要确保条款完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所体现。否则,后期可能会出现合同纠纷。那么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下吧。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休假是职工的基本福利,其中有不少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带薪休假,让职工享受基本的福利。各地政府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的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广州市出台了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了广州市带薪休假制度的规范性,确保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这一福利,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


·一、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应当留存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二、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1、...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等政府档案的调档,收费标准为每项收费1000—5000元。 2...


·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人身遭受损害,此时轻则构成一般的工伤,而要是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有保险的员工由保险基金赔偿,单位没给员工买保险的,由单位去赔偿。赔偿之前要先认定为工伤,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


·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是怎样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相关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1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