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从而赋予了“职务发明”较为明确的内涵。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条件主要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基于人才流动导致的职务发明的认定纠纷,《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临时工作单位”也纳入了《专利法》第6条中所称的“本单位”的概念内涵中。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授权进行的职务发明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该单位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人,那么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费用,如果双方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权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时,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原来的专利侵权案件并非一定得中止审理。目前人民法院的具体做法是:1、对于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2、对于专利权专利侵权诉讼,被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是哪些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是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


·商标续展类别写错了可以更改吗?
      商标续展类别写错了可以更改吗?是可以的;1、 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由于网上申报不递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料的,因此关于申请人信息的修改是不能通过更正程序的,更改商标注册信息要通过提交商标撤销申请,后面重新递交正确信息的商标注册申请。大家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找到错误信息反馈栏目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反馈相关的错误信息,后续等待商标局核实更改信息。2、商标更正如果是纸质文件申报的话,可以通过“商标更正申请书”程序来主动解决,...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一直都是人们很容易忽略的问题,软件,可以说现在已经普及到每一个人都在使用,小到,一些幼儿园的小孩,大到一些年过花甲的老人,因为软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加上现在是互联网时代。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网上填写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专利侵权的类型有哪些?1、自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2、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售并承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4、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办法: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 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加强商标监测。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


·著作权作品的继承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作品的继承范围是什么?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著作权...


·只要注册公司能保护商标吗
      只要注册公司能保护商标吗?不能,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不一样的。公司名字是在工商局注册的,而商标是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减免是什么时候?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减免是什么时候?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将免费。《通知》称,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商标宽展一定会成功吗?
      商标宽展一定会成功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般商标宽展实际审查时间为六个月,申请资料提交后,就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商标局核发商标宽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宽展证明一起使用。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