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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怎么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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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怎么讨薪?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农民工遇到欠薪的情况,并且本身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的则是可以合法的申请法律援助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具体情况下还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是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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