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一、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同样是申请设立公司,不过由于申请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有的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则申请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往往,在申请设立的条件、需要的文件材料以及程序上面,有关法律中做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就设立公司的方式来讲,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必然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是对外联络、签订合同、办理财税等事宜的依据,那么,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公司住所的定义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国家也为公民提供了许多促进公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福利,而在众多福利中,也有一些会让人混淆,接下来会告诉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作和签订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将总公司的市场范围进...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创办以后,自然有关于职位的区分,公司法人是企业组织,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法人的自然人,而大股东是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中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公司法人和股东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2、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一旦经营不利的话,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的...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


·深圳企业融资时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向银行贷款来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这已经是一种最原始的方法,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当今的金融市场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企业如果不能够适应当今金融市场的法则的话,面临的结果就只有被市场淘汰。如今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必不可少的需要融资。不过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深圳企业融资时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深圳企业融资时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战略不清晰,方向不明确 融资成功之后的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变得战略不清晰,方向不明确,因...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所以说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1、双方协商...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创立一间公司,想要使其成为一个真实合法的企业,就要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流程步骤,遵照法律要求的步骤执行,最终合法取得公司所需的全部证件,一间公司才算注册成功。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是每一个创业者最关心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帮助您。 一、准备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 1、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 ① 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 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为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时会选择通过投资等方式今天融资,并许诺在一定期内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利息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融资是一种有成本的经济性活动,那么公司融资用途是什么呢?在企业进行融资之前,该如何选择融资方式呢?选择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融资的用途是什么?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一)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