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到现在为止还是照顾弱势群体的,但很多问题在处理的时候也不是谁受伤了,谁就是无辜的,特别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即便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明显是行人违章的话,也不能所有的责任都让驾驶员承担。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


·如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自己修的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一般称之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这类事故进行处理呢?以下是具体介绍。有关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 事人申请进行调解,...


·一、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1、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一般都是可以评上残的,一般情况下,嗅觉完全丧失属十级伤残。2、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3、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


·分期付款买车利息怎么算
      一、分期付款买车利息怎么算信用卡而言其是没有利息的,当然这个所谓的零利息是在手续费的基础上的。银行贷款购车的方式的话,也要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一定的差别的,例如招行的三年期的年贷利息为6.48%,它的方法就是利息=本金乘利率乘存期乘100%,比起来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车低不少。融资贷款利息是付完首款后的剩余贷款乘以利率,由于你每月都在还本金所以你贷款利息逐月递减。贷款额(贷款总额-已还贷款)乘利率 月还本金=每月还款总额二、确定好要买的车型一...


·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将在本文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可以交易吗?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可以交易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构成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


·购房违约金是否交增值税?
      购房违约金是否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比如逾期发货,所以赔偿补偿金的,或者购...


·一、交通事故逃逸人找不到的情况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人找不到的情况如何处理?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在证据有可能立即毁损时,自行保留、收集证据 。2、通过了解和记忆的情况,向交管部门提供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配合交管部门查缉肇事车辆及其司机。3、即使肇事者未被找到,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赔偿问题上,因为肇事车辆和司机并没有被找到,所以可以;1、对于前期的医疗等费用损失,可以先自行垫付,...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的定义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二、交通违章的处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