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在发生交通交给你事故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害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选择走保险的程序,这样处理事情的效率比较高,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有人身伤亡的话是需要考虑比较多的,让我们来告诉您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一、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是否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而交强险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害的赔付是否有先后顺序?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项。首先,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都没有规定按照某种顺序进行赔偿,可以理解为在所有赔偿项目的顺序是平等的。其次,《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此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因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精神损害可要求第一位赔付。
  
  二、被害人选择在交强险中赔偿还是放在交强险外赔偿的区别
  
  重大交通事故中,结果往往比较严重,要么发生死亡的结果,要么发生了重大伤残的结果。对于死亡或重度伤残,其往往超出了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在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里赔付与放在交强险外赔付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被害人的权益也有重大影响。
  
  同时存在交强险、商业险的情况下,由于商业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与不放在交强险中理赔就会发生如下两种结果。放在交强险里理赔,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获得全额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则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不放在交强险里赔付,那么其他费用先行在责任限额里赔付,超出的部分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在商业险里赔付。商业险赔付的时候,精神抚慰金在商业险里无法获赔,只能要求交通事故的对方赔偿,超出交强险的其他物质损害则按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赔付。
  
  这两种方法比较下来,我们可以发现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中赔付与否对于受害人影响重大。如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放在交强险里赔的话,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赔付能力的话,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无法获得赔偿,即便赔付的话也只是按比例部分赔付。而放在交强险里赔付,那么受害人将获得全额赔付。
  
  交强险是否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而交强险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害的赔付是否有先后顺序?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项。首先,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都没有规定按照某种顺序进行赔偿,可以理解为在所有赔偿项目的顺序是平等的。其次,《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此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因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精神损害可要求第一位赔付。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责任比例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也要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通常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在人亡的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次责,对方为主责,那么对方应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70%=3.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也要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通常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在人亡的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次责,对方为主责,那么对方应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70%=3.5万元。
  
  综上所述,在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的时候,要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但还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商业保险当中是得不到赔偿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是放在交强险当中赔偿是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的,选择不一样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担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


·一、驾驶员醉驾交强险赔偿多少?
      一、驾驶员醉驾交强险赔偿多少?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


·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根据现在我国每年的汽车销售额来看,在未来很有可能摩托车的这种出行工具是很有可能被汽车所取缔的。现在您在生活当中见到的摩托车的数量也已经越来越少了,就算是在农村,人们结婚的时候一般也都是购买新车的,所以对于摩托车的关注度就相对较少了。可还是有人因为工作或者各种原因要购买摩托车的,那么,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一、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摩托车办理交强险需要带什么证件:被保险机...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理由有: (一)、关于被挂靠人责任类型的四种观点中,直接责任说(也称为表见代理说)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因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自应由被挂靠人承担。而机动车致人损害属侵权行为,不存在代理的问题,无法适用表见代理。 另外,由于机动车主要掌控权及运营收入大部分归属于挂靠人,被挂靠人对机动车虽然...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车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车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


·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保险公司赔偿吗?
      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保险公司赔偿吗?如果发生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方则由车辆保险中的车损险进行理赔。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如果遇到不能认定责任方的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车体,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后,在车损范围内给予赔偿。另外,如果这些高空坠物只是单独砸破汽车挡风玻璃,而其他零部件安...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分类》GB/T15089-94中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确实属于酒后驾车行为。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受害者退休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受害者退休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退休后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受害人仍然在劳动的,可以要求误工费。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未从年龄上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 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 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没有误工费?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没有误工费?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


·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很多的罪名,虽然已经有《刑法》作出了量刑,但实际上也是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的。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具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作出规定的。下面,我们整理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