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在婚后双方对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时,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以及汽车等物品时也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处置和使用时都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同时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和醉驾合并执行;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驾是一年拘役; 公安上报检察院,有检察院批捕,具体由法院根据情节来量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


·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
      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地方都会进行城市现代化规划。这样的话,很多农村会被要求拆迁以改造成城中村或是用于另一种用途。在这时村民往往会因此而得到响应你的补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那么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员工主动离职不做工作交接怎么应对
      员工主动离职不做工作交接怎么应对 1、不办理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2、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
      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一、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车祸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及时处理车祸,这是需要一个流程的,那么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车主发生车祸就慌了,不知道怎么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注意】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


·一、停车御货砸伤他人是否属交通事故?
      一、停车御货砸伤他人是否属交通事故? 停车御货砸伤他人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 (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于担保双方的交易诚信以及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往往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是,不少初次投标的企业由于对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这个问题不太熟悉,而错失了宝贵的竞标机会。所以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交么 1、法律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查看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在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当事双方在事故当中的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有疑问,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往是根据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做出赔偿。而要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则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赔偿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方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具体分为轻伤以上和以下两种类型: 1、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下的,也就是轻微伤的,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我们会在车辆的外部看到车辆有规定该车最大载人的数量也就是不要超载,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那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