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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 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 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 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 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 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 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 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预审人员签名并注明制作文 书的日期。
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与结案报告的区别
(一)制作时间不同
    立案报告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报请上级立案侦查时制作;破案报告是侦查部门通过侦查活动已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需移交预审 部门审理前报请上级审批时制作;结案报告是预审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报请上级批准时制作。
(二)文书的写作重点不同
    立案报告的写作重点是案件发生、经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开展侦查工作的意见;破案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证据的查获经过和结果,以及对进一步采取 强制措施的意见;结案报告是在前两种文书的基础上对原内容有简要重复,但重点是写预审工作中核实和新获得的犯罪证据的情况,并提出起诉意见。
(三)结论不同
    立案报告的结论是进行立案侦查;破案报告的结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并移送预审部门审理;结案报告是提出结束预审移送检察院和写出起诉意见书。
四、注意事项
?T  制作结案报告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线索明确;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T  文书内容要详略得当、全面。
?T  处理意见要在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结论性的意见的得出要有理、有据、有节。

【 范 文 】
结案报告

    犯罪嫌疑人张××抢劫一案,经19××年3月13日至4月2日的讯问和调查工作,已预审终结。现将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男,28岁,汉族,××省××市人,小学文化,捕前无业,现住××市富水北路53号。
    简历:张××,19××年7月至19××年8月在××省××市××县小学读书。19××年8月至19××年12月在××省××市×建筑队做临时 工。19××年12月至19××年3月在家待业。19××年3月13日因抢劫一案被逮捕。现押于××市公安局××分局看守所。
二、逮捕的理由和根据
    19××年7月以来,不断有出租车司机向我局报告遭抢劫的情况。经我局组织专案人员侦查分析,事故发生地多在西山至海淀镇一带。即组织力量在西山 至海淀一线进行守候。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伙同刘××在东冉路315号实施抢劫时,犯罪嫌疑人刘××被当场抓获(已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拒 捕被我干警击伤擒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19××年3月13日经××区人民检 察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张××逮捕。
三、犯罪事实
    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张××近年吸食海洛因,因无钱购买,便产生了抢劫出租车的念头,后与其弟张×(已起诉)预谋抢劫出租车。19××年7月 14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与其弟张×,携带猎刀在红山路口拦截了一辆车号为京B×××8×的出租车,要乘车到××地。当车行至太平路杨家巷内 时,出租车司机易××见他二人神色不对,不愿再往前行,张××用猎刀架在易的脖子上,其弟张×从后排座上跳下车来,拉开司机车门,对易××进行搜身,抢走 易现金366元。张××抢得易××传呼机一个,张××又将易开车的钥匙抢下,丢弃路旁乱石中,二人逃离现场。 
    同年7月16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伙同其弟张×预谋抢劫出租车。由张××在本市红星路口等候,张×从本村村头拦乘申××驾驶的京××81号 出租车到张××的接应处,张×叫停车,说要下车。此时张××从车后窜出,用猎刀抵住司机申××的脖子,张×拉开驾驶员车门要对申搜身,申欲喊人,张××用 刀抵住他说:“要叫喊你就没命了!”二人抢了申的现金309元,张××为防申开车追赶,又将申的车钥匙抢下丢弃,逃离现场。张××兄弟二人两次抢劫所获赃 款近2000元均买海洛因吸食挥霍。
    19××年8月3日凌晨6时,犯罪嫌疑人张××伙同李××(已起诉)欲抢出租车。由李××在外环城东路36号巷内等候,张××从大华门拦乘出租车 (车号为京B××31)要去东门。当车行至外环城东路36号巷内时,张见四下无人,要求停车,司机邓××有所警觉,拿起身边的搬钳反击,张用左手卡驾驶员 的脖子,右手持刀,说:“老实点,把钱拿出来!”在此等候的李××将手伸进车内朝车内邓××头部击二拳。此时××派出所守候的干警及时出动,李××被当场 抓获。张××持刀反抗,企图逃跑,被我干警枪击小腿擒获。
    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查明张××的猎刀是从朱××手中借来的(朱××因有抢劫的犯罪行为,已立案侦查),张××吸食海洛因分别是从白 ××、赵××手中购买,此二人已拘留。张××贩毒问题,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详见卷宗83、84页)。在预审过程中,张××态度不好,拒不交代其罪行(详 见张××的讯问笔录,卷宗35-39页)。
四、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张××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拟将此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张××的刑事责任。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

预审员:冯××
王××
19××年10月5日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力求查清。

    (...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情;犯罪嫌疑人若有任何生活上的需要,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给家属;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对法律不是很懂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责任告之其行为所涉嫌罪名的法律后果,以及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区别。在国内刑法实践中,律师能做的只是告知犯罪嫌疑人须将实情如实陈述,免受侦查机关的误导性发问。 ...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 1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 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虽然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实质上不能完成这一目标。当然,尽管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可是在侦讯中,犯罪嫌疑热完全有...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而被侦查出来的新的犯罪,对于这种新发现的犯罪来说, ...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二百零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


·公民如何应对非法搜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非法搜查现象。某学校保卫处为寻找被盗物品,由几名女教师对该校某班女生逐一搜身。当时无一女生进行违抗,事后方知自身权益受侵 害,被搜身女生联合对该校提起诉讼。某村民财物被盗,派出所叫该村村委会主任先摸摸情况,而村委会主任却带领村干部挨家挨户寻找被盗财物。村民虽有意见, 但为证实自家清白,无一家阻止搜查。保卫处和村委会主任的行为就是一种非法搜查的行为。

  公民要判断搜查的合法性,就要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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