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法辞退员工后一般多久发工资
  
  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要辞退员工, 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此时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但若是符合规定的条件,也是允许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被单位辞退,在办理完结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之后,有权要求单位马上付清之前未结算的工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对结算工资的时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身份证寄件丢了误工费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
      身份证寄件丢了误工费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身份证寄件丢了误工费不可以要求快递快递公司赔偿,寄件丢失之后,快递公司不负责赔偿后期受害者的误工费,而只会对快递物品进行价值对等地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赔偿。《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此时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此时自然签订就应该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那您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虽然该条款认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才给予开除处分。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一旦有职工醉驾被抓,基本上都会面临被开除的命运,除非有特殊原因或者重要关系背景予以协调从轻处理。1、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强化地...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欺诈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欺诈具有如下构成要件:(一)存在欺诈故意故意是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欺诈乃故意欺骗他人,使...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协...


·工伤分为几个种类
      工伤事故分为三类。分别是根据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进行划分。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前基本上都是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工作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现在单位倒闭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单位倒闭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那么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一。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刑事律师应认真记录,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5、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6、在法庭调查过...


·超过法定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来说,我国为了确保公民的一些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护,针对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年龄是有着法定退休年纪的,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以后,相关人士还在继续和用人单位存在合作的话,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在处理的时候和正常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超过法定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受法律保护?一、超过法定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受法律保护?(一)作为一种法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