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要求,在合伙协议中就应当对合伙企业解散做出明确记载。因此,有些时候合伙企业的解散,就是因为出现了合伙协议中记载的解散事由。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所有的合伙人里面已经没有了普通合伙人,也就是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应该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但要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全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就需要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一定要解散合伙企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


·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


·上市公司可以倒闭吗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只要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五险,辞退员工时并不需要专门为社保而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但是不是等于拥有所有的权力呢,对于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收支和利润盈亏等情况,关系到作为投资人的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据常理,股东知悉和了解这些公司信息是正当的需要,那么法律是否支持,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 第十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


·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法人的身份是没有生命的,为了更为方便的与其他的经济个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可能会聘请有能力得到主体,单位公司的法人代表,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继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之后,就可以相应的获得一定的权益。 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


·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今天我们要和您谈一谈投资和融资这两个词。我们应该都听说过,但是真正接触的人并不多。像我国现在鼓励自主创业的情况下,一大批人才的出现,在精通自己的项目的同时,您应该有必要的了解一下一些相关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讲一下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把钱投出去的叫投资,比如你看中某项目,把钱投放到这个项目中,希望获行升值。而融资一般是自身或一个集体向外筹集资金的,叫做融资,在企业中比较常见,而我们常买卖的股...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普通人的眼中,公司的法人往往就代表着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必须是在公司的股东当中推选出来的,会觉得公司的法人代表就必须是股东才可以担任的。那么,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我国相关法律当中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


·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是什么?
      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经济组织及企业在我国设立公司的越来越多,这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调控,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制度规定和管理,才能保证企业间的有效运用。下面就为您讲述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2010年,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相关的办理时,必须说明企业的状态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我国要求这类企业认真的比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