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三、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还需要对违约方收取规定标准的违约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000元/亩;林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仅转让转让人的权利,而且转让人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负担义务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成家立业是人一生中都在忙碌的一件事,而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可能因为自己对法律意识的欠缺就导致陷入买房陷阱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土地证丢失的话,只要补办一个便能够继续交易,有的可能还不用补办直接过户,因为相关部门有记录在案,所以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便的转让、抵押等,必须要补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我们必须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予以公告。 2、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后,公安、...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在搞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占用到农村土地。而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国家会对其发放一笔补偿款。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把握,可以帮助农民处理好征地补偿纠纷。那么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广大民众讲一讲。 一、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拆迁时该怎么赔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网友的提问,我们第一步了解的就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读一下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第一、认定  违法...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南洲街道、琶洲街道、官洲街道、华洲街道。补偿标准:耕地:11...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