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
  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织,乃至群众集体评议和决策,甚至发布公示公告等。还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都必须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也要关注实施拆迁的单位是否具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检查拆迁范围是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包括方位、地段、面积等。
   二、关注拆迁对象的真实性
  不排除在拆迁项目前期工作工作中,相关村组、社区等管理人员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特别是不少属于集体公益用地,包括农村的沟渠、道路、非耕种地,集体公用地面附属物等,在确权的同时人为造假,将集体资产进行私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产权的真实性,重点检查农村前年度的农民负担和财管所三资代理部门资料,取得每户的土地承包数据,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并与测绘资料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差异,然后抽查征地拆迁合同,看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是否对等。同时可以以抽查的形式通过电话或者对被拆迁人进行入户调查,从侧面了解事物的权属关系,属于存量地的可以通过房管和国土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产权人与被拆迁人的隶属关系。
   三、关注现场核量的准确性。
  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土地和地面附属物的测量、统计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环节,核对被拆迁人补偿面积是否准确,与证件登记面积是否相符这些都很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更重要的是对于无证面积的勘测认定是否由具备资质测量单位出具计算数据,无证面积房屋建造年限认定资料否齐全;装修评估报告是否附有面积、装修材料数量及金额明细单;收集核实室内设施相关资料并据实确认。在核实房屋补偿数据时应逐个审查各项资料原件,对于协议补偿面积与前期调查面积有出入、装修评估超正常时,审计人员必须深入调查,细致复核,取得相关证据资料才能认可。
   四、关注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能否严格按照国家补偿标准进行结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补偿的合理性是本项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审计人员首先要收集地方出台的关于补偿的标准型文件,结合补偿方案,检查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地面附属物的类别、等级要符合规定。其次是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否科学也非常关键,对具有争议的附属物,楼顶增高平台、临时建筑物、装饰装修的补偿,审计人员要通过资料仔细核对,防止人为弄虚作假。对于诸如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是否严格对照征拆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计算。
   五、关注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本次审计核心内容,第一是关注资金的筹集情况,确保资金具有充足的来源,以保障拆迁户能及时、足额的领取到应该得到的补偿,有助于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二是关注资金管理情况,检查资金在地方财政发放的同时是否专户管理,特别是对还未拨付出去的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的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定期存储取得利用后挪作他用,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发放过程中是否直接打卡到户,审计人员必须核对打卡户的真实身份,因此,可以通过地方派出所的户籍管理资料、村组(社区)花名册核对,也可以抽查部分进行电话等对当事人直接调查或咨询。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中主要对五性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五性主要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以免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来更好的保障好社会的安定团结,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征地拆迁对于很多城市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限制,道路中标也是有着征地拆迁相关的规定,对于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的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的地方一起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的工作几时开始进行道路中标征地拆迁工作就是几时进行。道路中标的拆迁时间是根据征地拆迁地区的相关程序进行。 二、道路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简析...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郑州市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赔偿问题,郑州市出台了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郑州市及...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国家征地是随着城镇的发展需要所出现的,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发展的需要,就会将一些暂时用处小的规格老的房屋土地征用建设新的城区。虽然说中国土地国有制,但这些土地的征用也是有相应补偿的,我们能够得到土地应有的价值。那土地补偿政策中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条款存在吗?征地补偿独生子女吗一般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可以照顾一个人的份额.就是比如你们家现在3口人,那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就是按4口人来认定。197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我们有如下看法: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一...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是抵押贷款等等。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这类的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 或者抵押...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中,具体包括了招标、协议、拍卖等几种,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不同。今天我们针对其中的招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