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
  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织,乃至群众集体评议和决策,甚至发布公示公告等。还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都必须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也要关注实施拆迁的单位是否具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检查拆迁范围是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包括方位、地段、面积等。
   二、关注拆迁对象的真实性
  不排除在拆迁项目前期工作工作中,相关村组、社区等管理人员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特别是不少属于集体公益用地,包括农村的沟渠、道路、非耕种地,集体公用地面附属物等,在确权的同时人为造假,将集体资产进行私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产权的真实性,重点检查农村前年度的农民负担和财管所三资代理部门资料,取得每户的土地承包数据,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并与测绘资料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差异,然后抽查征地拆迁合同,看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是否对等。同时可以以抽查的形式通过电话或者对被拆迁人进行入户调查,从侧面了解事物的权属关系,属于存量地的可以通过房管和国土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产权人与被拆迁人的隶属关系。
   三、关注现场核量的准确性。
  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土地和地面附属物的测量、统计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环节,核对被拆迁人补偿面积是否准确,与证件登记面积是否相符这些都很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更重要的是对于无证面积的勘测认定是否由具备资质测量单位出具计算数据,无证面积房屋建造年限认定资料否齐全;装修评估报告是否附有面积、装修材料数量及金额明细单;收集核实室内设施相关资料并据实确认。在核实房屋补偿数据时应逐个审查各项资料原件,对于协议补偿面积与前期调查面积有出入、装修评估超正常时,审计人员必须深入调查,细致复核,取得相关证据资料才能认可。
   四、关注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能否严格按照国家补偿标准进行结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补偿的合理性是本项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审计人员首先要收集地方出台的关于补偿的标准型文件,结合补偿方案,检查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地面附属物的类别、等级要符合规定。其次是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否科学也非常关键,对具有争议的附属物,楼顶增高平台、临时建筑物、装饰装修的补偿,审计人员要通过资料仔细核对,防止人为弄虚作假。对于诸如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是否严格对照征拆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计算。
   五、关注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本次审计核心内容,第一是关注资金的筹集情况,确保资金具有充足的来源,以保障拆迁户能及时、足额的领取到应该得到的补偿,有助于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二是关注资金管理情况,检查资金在地方财政发放的同时是否专户管理,特别是对还未拨付出去的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的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定期存储取得利用后挪作他用,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发放过程中是否直接打卡到户,审计人员必须核对打卡户的真实身份,因此,可以通过地方派出所的户籍管理资料、村组(社区)花名册核对,也可以抽查部分进行电话等对当事人直接调查或咨询。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中主要对五性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五性主要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以免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来更好的保障好社会的安定团结,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行来发,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资金不足或者是个别的开发商在收了业主的钱之后杳无音讯,此时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这问题为您详尽介绍,请您耐心阅读。 ? 一、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原土地使用权人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想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这时就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变更收费情况和流程。 一、土地证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


·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五万元左右,土地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具体收费情况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三)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1...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征收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因为不管是媒体还是普通个人都非常关注拆迁工作的进行,所以为了保障拆迁征地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地方政府往往会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对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规定。那么,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以下文章。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 土地变更协议书 甲方(卖方): 协议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变更事项,订 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路(街) 的 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 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 一。乙方已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 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现在全国普遍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如果自己的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的话,就可以考虑把土地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那么土地出租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呢?的我们就搜集了一些材料作为参考。 土地出租合同样本 甲方:县乡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县乡村所属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的; 7、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不能是两者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一般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一起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商量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这是比较好的、快速的离婚手段。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夫妻双方无法聚到一起,就只能是起诉离婚。也就是说,异地离婚只能起诉离婚。二、起诉离婚程序。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