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冲突怎么解决?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两种保护模式。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都起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两种权利属于不同主体所有,就产生了两种权利的权利冲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的一种形式是软件的著作权人利用已经申请专利的软件技术方案编写出新的程序,然后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申请专利就意味着其专利就要对社会公开,这也为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冲突形式实际上是一种专利侵权。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卖绝”,是指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同上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保护制度。《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二、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著作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综上所述,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经常发生著作权和专利权冲突的情况。这样对于专利人来说可能构成侵权,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采取的一个办法就是专利申请成功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将这两个权利始终统一到一人名下。即便是转让专利,也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商标续展没有电子回执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对于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有效期的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种无...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怎样的(1)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现今市场上各式商标层出不穷,很多时候人们知道某种商品是从这种商品的商标开始的,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可是有时候商家为了利益会冒用其他厂商的商标,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使用同一个商标呢?这里便涉及到商标权的问题,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专有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从以下方面为商标的权利...


·假冒专利的情形包括哪些
      假冒专利的情形包括哪些相信您都知道专利的申请是很繁复的,而对于申请人来讲早一日申请获得了专利,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早一天受到法律的保护。生活中,经常发生假冒专利的情形,对专利权来讲无疑是很不利的。那么您知道假冒专利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假冒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去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84条的规定吗,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伪造或者变造专...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要是想申请商标续展的话,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就是需要写一份商标续展申请书。那么这个商标续展申请书该如何写呢?很多人拿到这个问题都很头疼,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续展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续展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有效期限将于___...


·注册商标如何才不侵权?
      注册商标如何才不侵权?1、保密措施对于企业而言,商标关乎未来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需要对商标或者是相关创意内容进行保密措施,避免被抢注。2、商标查询当前而言,每天的商标申请量几乎都是成千上万,而很多文字商标几乎被注册了个遍,同时一些简单容易的商标也早早被人注册,为了能够在商标注册的时候通过,那么商标查询就非常重要了。3、扩展类别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除了自己的核心类别为,尽量再相关的类别上也进行注册,这样的话,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商标,...


·如何申请专利注册,费用有哪些
      如何申请专利注册,费用有哪些?您现在对专利很重视,都会去申请专利注册,因为这毕竟是自己的知识财富。申请专利既可以声名远播,让更多人知道有这个专利,还可以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所以专利注册的流程也是比较繁杂的,需要您按步骤完成。那么,如何申请专利注册,费用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如何申请专利注册 (一)准备材料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


·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有哪些?
      软件作为汇集制作者的心血的一项专用于数码产品中不可或缺的作品,是被包含于可申请专利范围之内的。那么专利侵权的相关法律也同样只用于软件吗?或者说软件著作侵权认定的范围与专利侵权范围法律规定是相同的吗?为了更好的解答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我们整理了如下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行为包括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商标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在商业社会,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活动,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商标的作用。但我国对商标权转让进行了一些限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


·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指什么
      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指什么 一、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指什么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