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办商标续展在那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民办商标续展在那办?
  
  一、公民办商标续展在那办?
  
  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二、商标续展的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企业正在使用中的商标,为了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以再次获得使用权,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商标续展,具体程序和要求就是以上这些,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来处理,并需要规定标准的商标续展费用。
  
  


·被国外抢注的中国商标企业怎么预防?
      被国外抢注的中国商标企业怎么预防?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因此,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那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入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入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是专利申请人独自享用的,他人或单位不能随意侵犯,而且专利具有财产权利,可以给专利申请人带来财产权益,那么专利权是可以变更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转让协议(原件,双方签字盖章,写明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要求填好表格,并由你...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合作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经过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具体行使。3、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他...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发明专利申请后被驳回的十一种理由经常有申请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发明创造是自己独创,只要申请专利就肯定会授权;同时也有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胡乱给申请人承诺:“把你的发明创造交给我,保证你授权!”其实,发明创造申请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误被驳回外,还存在如下十一种驳回理由:(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2)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那么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一、软件著作权变更流程 软件著作权变更办理基本流程是: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 6、取得证明。 注:办理变...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一、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1、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包括了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在商标权人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的时候,侵权人可以以商标权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商标权人提供在此3年内实施该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据。如果商标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3年内确实使用过该注册商标,同时也不能证明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自身造成了损失的,那么侵权人此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我们说的免责。《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继受方式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著作权法只对列举了侵权行为,而没有规定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告诉你答案。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