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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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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企业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如果对方的商标申请尚未颁发证书,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反对商标申请,并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如果商标注册已经签发,则只能在提交商标注册之前自行收集。 使用公司商标的充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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