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一、对于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一般如何规定?
  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健康险存在3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
  各类保险生效时间:
   1、人身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旅行保险生效时间
  旅行保险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日期。比如王小姐10月1日要出国旅游,9月20日购买出境旅游保险,那么王小姐可以把该保单的生效时间定为10月1日。
   3、健康保险生效时间
  健康保险一般会有观察期,生效时间比较久。其中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至90天,部分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可能达到90天、180天甚至1年。需要提醒的是,在观察期中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一般只会退还被保险人保费。
   二、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由代理人展业推销人寿保险的情况下,通常认为投保人递交投保单和交纳首期保费,表示投保人做出要约。保险人可以根据投保单填写的内容签发保单,接受投保人的要约,视为承诺。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保险合同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往往对生效附条件或者期限。其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达时,保险合同才生效。对于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但生效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达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国法律对此时保险责任的承担无明文规定,故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还须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的约定进行审查确定。本案中投保单保险期间一栏中载明:“自本公司收取保费并加盖收银章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该约定可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对于收取保费并加盖收银章的次日零时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不同的险种,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是不一样的,比如健康险就需要一段时间的等待期,而意外险则是签订后第二天生效。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注意区分不同保险的生效时间,不要误认为都是合同成立了就生效的。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


·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什么?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


·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
      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 家族企业在生活是很常见的,那么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呢?家族企业关系到根本利益,对于产权制度是需重视的,该制度特征分为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在家族企业制度出现的问题是需进行改革的,改革途径有很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改革途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外部特征: 1、股权高度集中于家族手中 2、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 3、人力资本在企业股权安排中的缺失 内部特征:...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改制是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中,衍生的一种经营手法。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也需要不断的进行适应。企业在进行改制时,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随意乱改。我国对于企业改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企业改制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进行。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 二是...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


·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融资的基本流程
      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融资的基本流程 任何企业都有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很难获得资金的支持,只能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的问题,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很好的反应了融资的各类问题,但是融资必须按照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来,确保融资的资金顺利到位。但是具体的融资内容很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进行深入了解。 一、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的融资的基本流程 1、了解期货配资并确定合作意向 交易者在办理期货配资前,应...


·公司注册登记主要程序
      公司注册登记主要程序 给别人打工的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扶持让您人人都可以当老板。但是公司注册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公司注册登记主要程序您知道么?我们来给您解答一下。 一、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二、租房: ...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有动迁就有动迁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动迁评估。因此,动迁评估直接关系到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生活中,动迁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结果不一定让企业满意。那么,当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的时候,可以怎么办呢?一、什么是动迁评估动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动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公司建立开始,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 职位,投资者出资建立一个公司,这些投资者就成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寡进行投票,选出法人,代表公司的权益和意志,那么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小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现如今许多公司的收入不景气,公司转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公司转让当中的纠纷也随之争夺,担保公司转让过程中又哪些我们需要了解的?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为您解答。 一、公司转让概念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除了公司股权也是很好的,那究竟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