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法律对于内幕交易和内幕消息非常重视,内幕消息的泄露也预兆着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对于内幕交易我国法律有着司法解释。那么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是什么样子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
  
  第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一)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第三条 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以下情形,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
  
  (一)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二)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三)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四)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五)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
  
  (六)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七)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联或者利害关系的;
  
  (八)其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二)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四)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
  
  内幕信息的泄露人员或者内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员未实际从事内幕交易的,其罚金数额按照因泄露而获悉内幕信息人员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
  
  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十分明确,因为内幕交易和内幕消息具有的现实意义非常的强烈,所以说,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和条例也非常的多。可以说,关于内幕交易我国非常的重视。内幕交易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要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各种纠纷,一般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即可,但如果该纠纷比较严重,就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就比较严重了,这时如果双方没能因为赔偿的问题达到一致,就会选择打官司。在请律师时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


·购买交强险需要缴纳多少
      购买交强险需要缴纳多少钱作为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是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要购买的,否则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做出相应的罚款处罚。而在具体购买交强险的时候,所需要交纳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购买交强险需要缴纳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买交强险需要缴纳多少钱1、汽车交强险多少钱与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浮动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2...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车辆事故处理程序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尽量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保险不赔),尽量避...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 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 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 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 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 6、验房收房; 7、办理入户及初始登记; 8、办理房产证,登记产权; 9、领取房产证。 (二)按揭买房的流程 贷款买房的流程与全款买房大致相同,有几个需要特别住的地方,一...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一方全责的情况出现,有时也会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判断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1、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获得收入,误工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2、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没有工作,但他们仍然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如果他们人身受到损害,这种获得的收...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报警,由当事人本人进行对方损失的赔偿。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费用。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交强险是平等保护所有公众的利益,同是车辆事故的...


·交通肇事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做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会选择和司机进行私了。如果双方针对赔偿的金额产生了什么矛盾的话,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一般交通肇事以后,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司法鉴定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肇事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做? 一、交通肇事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做?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二、行政答辩状写作的具体内容行政答辩状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3)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 一眼盲目4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