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 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 土地出让手续
  
  (一)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用地申请报告
  
  2、 用地单位及法人的有效证件
  
  3、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5、 制订出让方案,提出用地条件
  
  6、 商定签订出让合同
  
  7、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 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 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5、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 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 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二) 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有同意的复函。
  
  (三) 规划建设部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四)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先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五) 详细规划经规划建设部初审后,报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
  
  (六) 按审定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给您做的具体分析。企业办理土地证首先要符合相关部门的办证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行土地证的办理。在土地证的办理上,严格参照土地证办理部门的流程就可以了。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民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使用者可以申请延期。那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办法,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时候需要去了解的是在当地地区的土地征地管理办法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否则那些我们看到的内容都是不具备参考性的,那在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2017河北省深州市征收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政府征收民众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征地,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要是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呢?不少人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却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名度和文明程度,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据番禺当地政府官员介绍,新造镇小谷围地区过去一直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发展较为缓慢,现在通过建设大学城项目,将引进巨额资金发展现代教育科技及相关配套产业,...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于土地的使用者有很重要的法律保护,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你就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所以需要给自己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人发出疑问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很确定的告诉你是可以的,不然过去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民是怎么划分土地的。下面就教您后补的程序及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提交补办资料1、由申请人本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市 镇大 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原告 诉被告 市 镇 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 镇 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时代,因为道路建设而征地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为了保证被征地人一方的利益,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应河北省的朋友们的需求,将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介绍与您。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土地使用证虽然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证件,但是作为开放商想要售卖房屋的话需要的是拥有五种不同的证件,当前有的地方售卖的是没有证件齐全的土地,虽说价格会相对便宜,但是其中存在的危害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那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有哪些危害呢?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五证不全售房存在的风险 1、土地性质不合法。这个情况一般是小产权房。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所以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合法的,...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想知道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


·在外地上班
      在外地上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尤为重要的,上面包含了对工作条件、薪资、保险,甚至特殊工作中还会提到职业危害等,这些不仅关乎个人健康和待遇问题,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合同就是一份有力凭证,因此,需要重视。那么,在濮阳市劳动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什么呢?《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这属于一种很有利的制度,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同时缓刑人员的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缓刑期间不可以离开居住地,有事应当请假。《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