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军人退伍安置费的认定应当按照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来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决定处理的,任何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都是构成了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所以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婚后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选择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出轨导致离婚。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财产分割情况要看协商情况,如果双方采用的是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女方出轨的具体情况,婚后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婚后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


·女方骗婚能要回彩礼么当然可以
      女方骗婚能要回彩礼么当然可以,假如对方拒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骗婚,可以通过诉讼请求退回彩礼。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彩礼不需返还的情形包括哪些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如下:1、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定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约定,永海孩子探视权的一方该支付多少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养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所造成的。在陕西生活的朋友,你们是否知道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一、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父母需要按照工资的20-30%进行支付。具体来说,需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支付:(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可公证,可不公证。 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


·去法院起诉抚养费要多少钱,有哪些法律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当时离婚的时候因为经济不富裕或者很富裕,因此给孩子的抚养费非常少或非常多,现如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生活变的非常好或者非常不好,想要增加或减少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是采取诉讼的方式,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原定的抚育费数额是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抚育费。那么,去法院起诉抚养费要多少钱,抚养费相关法律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去法院起诉抚养费要多少钱,有哪些法律政策? 一、法院起...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


·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书怎么写?
      抚养费是子女在生活上所需的费用,是必须做到的法律义务。要注意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规定中指出,不是子女所有花销都必须父母承担,年满十八岁的子女也没有资格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无论父母有无支付抚养费,子女在其年老后都必须进行赡养,抚养和赡养都是法律规定的,它们之间没有关系。 一、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就只能通过起诉索要抚养费。通过起诉方式索要子女抚养费的,就需要准备子女抚养费起诉书。这时就要注重对证据...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是很多的,其中常见的主要就是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上面,然而光是靠《婚姻法》中的规定,显然是不能很好的处理相关纠纷,因此我国最高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下文中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首先是协商一致分割,其次是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