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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 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实践中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具体是进行了怎样的限制,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1、《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从...


·一、前妻离婚时没要财产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前妻离婚时没要财产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有可能。 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看什么过错,是否影响孩子成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想必大家都知道
      想必您都知道,当劳动者在上班地点而且是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属于工伤的范围,关于工伤牵扯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如果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怎么办呢?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


·离婚一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除了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而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离婚一方抚养费有争议的,同样也可以经过协商或者诉讼,最终需要按照规定的抚养费给予标准和方式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离婚一方抚养费的标准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被其他人看不起,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原因就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包括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必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关于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一、案由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外,还要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婚姻的新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的新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离婚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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