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2、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3、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4、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5、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6、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7、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8、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应按照我国的交通法规进行驾驶,驾驶时照顾行人的安全。特别是在路口、红绿灯、斑马线处,优先照顾行人的安全。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通,一旦发生交通违法事故时,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交通案件进行处理和判决。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2)如...


·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我国
      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我国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着自身的内容。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当地的交警按照我国法律的流程来办理。但是人非圣人,有些时候即便是交警也不能做到完美,可能有当事人对于判定结果不服。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在此为您介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房,而之后购房者就会涉及到搬家的问题,这其中其实也是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买房子搬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搬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1、装修后搬入新居的佳时间家庭装修在施工时,要使用大量的装饰材料,其中绝大部分是化学合成材料,存在易挥发的成分,因此装修后的房间会有一定的化学气味,刚一完工就入住,对人的身体没有...


·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势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势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等,具体计算其中的误工费就要知道误工期,也就是误工的时间。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多久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 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 1、治疗期间; 2、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
      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警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方,承当相应的责任,维护无责方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


·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
      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一、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费是根据约定来的,因此具体多少要看你自己的选择,一般交强险必须交,一千左右,剩下的商业险,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买的话根据投保年限等因素不同,...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
      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做出来怎样的规定呢?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缺乏,就让我们的我们来为你具体说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近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所以人们手中闲置的钱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满足与把钱存入银行,因为银行的利率比较低,很多人会选择投资公司的债券,公司债券的收益比银行存款大的多,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公司债券票面上载明的债券利息与券面金额之比。债券利率是公司衡量债券筹资成本的基本依据,也成为投资者确定投资与否的客观尺度。债券利率决策...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如果在广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规定的不同。那到底在广东省是如何对交通事故作出赔偿的呢?我们带来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