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备操作系统)即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的组织实施,提供网备操作系统的入网权限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支持,承担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由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范、便捷、及时、高效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同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第九条 网备操作系统自动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支持:
  
  (一)所购房屋不在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范围内;
  
  (二)所购房屋已被其他购房人联机签约或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或已设定的抵押未注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名称不一致;
  
  (四)购房人有“业主委员会”、“清算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具有房屋登记主体资格的名称字样;
  
  (五)购买机械式停车位或购买可售停车位超过规定配置比例;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录入相关信息;
  
  (七)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售的。
  
  第十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登记备案后,网备操作系统自动向购房人发送已备案的短信。购房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第三章 变更
  
  第十一条 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买卖当事人、标的物坐落等以外条款的,买卖当事人可共同通过网备操作系统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注 销
  
  第十三条 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买卖当事人依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履行的,买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买卖当事人其中一方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及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本条前款第(四)项,涉及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交款凭证;涉及商品房现售的,不提供该项资料。
  
  第十五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已注销的,网备操作系统显示该房源销售状态处于“可售”;购房人要求购买处于“可售”状态的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拒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的房源信息通过公众信息网予以披露,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中有风险的及时予以提示。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在网备操作系统公示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可予以约谈,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所售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发现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披露并抄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注销、变更政策的宣传;不得利用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投机炒作或为购房人提供不实材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2013〕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综上所诉,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从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阐述了管理办法的要求。而且随着全国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信息实行实名登记并进一步互联互通,对于商品房买卖的管理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随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剧,拆迁的步伐也在加快。对于房屋拆迁,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的问题,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差距,城市与城市之间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所有的补偿标准都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接下来,我们以江西省丰城市为例,介绍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一、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


·未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有哪些
      未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有哪些 一、未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有哪些? 一)房屋过户的流程 1、 签约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 交税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 登记 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中房产证加名字的相关解释: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
      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若有债务的,也需要确定债务如何分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在分配财产时,夫妻双方会将房子交给孩子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 ? 一、可赠予过户 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测绘费、评估费、契税等。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买吗?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买吗?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买,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但是做什么事都不能太绝对,没有房产证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影响,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城市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当然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但农村的房子,没...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租房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是协商约定了就钱的一份纸质的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都是一种保障,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租房期限出过了6个月的话,就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但是这个租房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一般租民房都是为了居住使用的,毕竟我国不允许租赁民用房来办公
      一般租民房都是为了居住使用的,毕竟我国不允许租赁民用房来办公。而现实中,租赁不同类型的房屋,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却是不一样的,那么其中要是公民租民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小中介素质不高,唯利是图,致使侵害客户的事时有发生。地产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注意做好以下三步,以规避这类风险...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一、什么是钥匙盘,有哪些用途? 所谓钥匙盘,是由住建委发放给各银行,银行可以通过钥匙盘上的密码查询到申贷人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有了钥匙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可以将申贷人的房产记录和贷款记录两方面叠加,来衡量其是否属于二套房或三套房,并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放贷及贷款的首付和利率。 二、担保公司如何拿到钥匙盘的? 担保公司如果想要拿到钥匙盘必须提供一下的资料到建委进行购买。 1、综合授信主合同及抵押...


·买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买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 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 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 3、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违约赔偿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1、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