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一个劳动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作为一个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之前必须要完成的,所以在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必须要慎重仔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们的劳动合同有不妥之处时该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原则?请您仔细跟着我们来学习一下。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总的精神,是劳动合同本质的反映,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和基本标志。《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协商一致的要害是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虽然经过充分协商,但分歧仍很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不能成立。协商一致表明,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协商一致的原则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所谓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为了实现劳动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以维持生活和生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为了使用劳动力来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的内容,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目的合法往往是当事人内心的行为动机,一般不易从外表上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来说,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劳动者来说,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年龄,具备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合同。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在约定这些内容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确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更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高于8小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就不能约定劳动者不休息和不休假的条件,更不能剥夺劳动者享受每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要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在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规定前,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制度的一般法则来订立劳动合同。比如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具体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约。形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签定。《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协议。如果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则属形式上的违法合同。程序和形式是劳动合同生命的表现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是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和内容合法的保证。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违法,就难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比如用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就无法鉴别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显失公平或其他问题,因而无法确认和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第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所谓行为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劳动合同不是简单地签署一项书面协议,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政策。比如,国家在劳动用工方面废除了“内招”和“子女顶替”,而企业招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形式、内容都是合法的,但其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其不合法的行为被合法的形式及其他现象掩盖了。行为违法是当事人双方事先串通好的,所以尽管是自愿的、平等的,甚至其他条件是合法的,也属于违法合同。了解完订立劳动合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知识后,我们相信你一定学会了如何在工作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劳动法合同应该得到重视,其他的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你都应该格外重视起来。我们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的原则这个问题就回到这里了。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离职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个工作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此时前外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规定工作年限、工资以及违约等具体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仍然会违约,因此国家出台了最新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罗列出条例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


·什么条件算工伤事故2023
      什么条件算工伤事故2023 一、什么条件算工伤事故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
      通常情况下公司都会与员工达成协议,如果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该员工或者员工就要接受其他相应的处罚。但这不是绝对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另一种特殊的工种——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一、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其可以就当事人伤残程度做出鉴定。那么职工受伤后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


·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情况仲裁员应当回避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在您的劳动仲裁申请被受理后,您会收到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仲裁员的姓名,这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那法律上,在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


·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制作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需
      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制作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需要通过招投标才可以进行的,早已不是当初的无须招标直接拿活的模式。在招投标中,投标者比如一些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一定是最为核心重要的了。那么,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编制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技术投标文件编制基础工作 1、我们拿到招标文件,从头开始审阅到最后,把感觉有问题的地方做好记录,譬如本公司对标书上的哪些要求做不到,或者做起来有困难,还有对哪些地方不是很明白的要做好记录...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的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6、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不是一次性的;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都包括哪些?各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都包括哪些?各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1. 主要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土地开发、PPP项目、政府棚改项目、公司投融资、地产并购、资本市场基金管理等; 2. 在合伙人指导下,独立与客户就项目进展进行沟通、处理项目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3.催收欠款与税收筹划方案:在催收欠款与提出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1)通过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 (2)提供涉税法律咨询,分析涉税法律风险; (3)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