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刑法》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死刑适用的基础条件。在我国,死刑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在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能够直接影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犯罪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以及是属于初犯、偶犯还是惯犯等。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照刑法则规定符合适用死刑条件,具有下列从严处罚情节,且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1、故意杀人罪
  
  (1)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
  
  (2)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3)雇凶者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故意杀人,或者雇凶者直接与受雇者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
  
  (4)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的。
  
  (5)出于报复、奸情、图财等动机,预谋杀人并致人死亡,且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多个酌定从重情节的。
  
  (6)符合累犯条件,且前罪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后罪为故意杀人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死刑一般是建立在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26岁被执行死刑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贩毒者必重罚,为了社会的安定,也是为了藉慰那些许多牺牲的缉毒警官。
  
  
  


·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虚假离婚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外宣称夫妻离婚,但实际上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则是夫妻之间本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出于某种目的而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虚假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风险,那具体来说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作的具体介绍。 一、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的夫妻选择假离婚的方式来处理一些问题,如遇到问题时采取假离婚进行财产转移等。当事人在选择采取这样的方法时,是否知道假离婚也是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的,那...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
      婚姻制度是所有社会制度的基础,而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婚姻的缔结是一个法律问题,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有结婚就有离婚,那么离婚有哪些方式呢,诉讼离婚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是绝对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需要专业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1、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


·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诺成性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性规定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


·分居一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一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


·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
      当一个家庭里有了孩子时,夫妻双方离婚就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很负面的,但是如果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那么就要想办法让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小。现实中,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点都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特别是当孩子是双胞胎时,有的朋友会想大不了一边判一个吧,法律规定真是这样吗?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解答关于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没离婚老婆跑了如何能查到?
      没离婚老婆跑了如何能查到?第一、赶紧联系亲朋好友,看看是不是去亲戚家了。第二,若能打通电话可进行手机定位,或者去营业厅调取通话记录。第三:可去派出所报案。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2、若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


·结婚是男女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定程序。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就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提及到结婚登记,在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结婚材料,方便进行结婚登记的进行,我国关于结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结婚登记中的所需材料,具体材料如下。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满足男方22周岁和女生年满20周岁的结婚年龄条件,同时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是有轻犯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重婚者犯重婚罪前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且在释放五年内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


·离婚起诉阶段需要注意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主要包括了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在不同的阶段,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都是不同的。那其中,离婚起诉阶段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起诉阶段需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起诉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


·复婚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婚前的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tjlytel}}>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一、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但若不是协商分割的财产,那么原则上只能分得少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