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如何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几乎每到过年的时候总会发生一些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其中采取暴力方式来讨薪的大有人在,这样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比较好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如何讨薪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有些用人单位欺负农民工不懂法,因此就肆意的侵害其权益,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如何讨薪呢?对于他们来讲就是比较重要的了,具体可以参考我们在上文中带来的三种方法。当然,在具体讨薪的过程中,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施工之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这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施工许可证有一定期限要求,超过的话需要延期,那么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下面我们就给您好好讲一讲。一、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在劳动关系中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是比较弱势的一方,所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使用,所以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员工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遇到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首先需要判断公司辞退员工是合法辞退还是非法辞退。如果是合法辞退的,此时需要看劳动者对于辞退事由是否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的,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辞退的,那么就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因为公司有根据市场变化或公司制度调整做出辞退员工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
      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 一、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2、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有的需要得到单位批准,特殊岗位人员还不能辞...


·入职工资单的计算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初入职场的新人对于职场生活,往往充满向往与害怕。向往的是职场生活是否与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好,害怕的是自己不懂职场法则,犯错误。初入职场工资普遍都很低,那么对于这些职场新人来说,入职工资单工资是以面试说的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呢。 入职工资单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下是工资计算方式: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


·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一、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应当赔偿经济补偿金,并补交养老保险金。可以申请单位补交,这是应该享受的权益和福利之一。但同时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次类推。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


·深圳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的赔偿,各省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吗?有些项目是一样的,有些项目是不一样的。那么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呢?具体九级工伤赔偿是怎样的?这个是需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对各省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那么请看下文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9个月,小计4426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