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都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其实也是可以的。另外对于试用期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要求,那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走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必须有适用约定吗
  依照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可以看出,并非任何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而是固定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即便用人单位在这两种情形下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的约定也应该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该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于试用期,其实法律中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从实际考虑,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很容易出现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发生,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是要低一些,要是没有对试用期期限加以限制,对于劳动者而言就太不公平了。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由于一些大的建筑工程对施工质量要求比较高,一家单位很难独自完成,这时,其可以同其它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工程施工。既然是合作,就应该签署一份协议书,以防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您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_____...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建设工程纠纷涉及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建设工程纠纷涉及标的额大,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产生纠纷后,大部分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公正判决,但是去法院打官司往往耗费时间,短几个月,长则达到几年,因此有必要了解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中成因有哪些,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尽可能避免打官司,那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中成因有哪些。 一、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比较难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了,对此很多人提出入职一年公司没签合同是否合法,该如何索赔?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年公司不签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刑事律师应认真记录,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5、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6、在法庭调查过...


·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
      随着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加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会主动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工伤像骨折既不算十分严重也不能算轻微受伤处理的工伤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像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下面我们就马上解答。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2、首先要到当地劳...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了解。其实在劳动法中,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费用怎么算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吧。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 1、如何理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仍为劳动关系? 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工伤抚养费如何计算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我们是可以找自己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给予补偿的,但是对于补偿的内容这是当前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而且有很多人提出工伤有没有抚养费这样的问题,那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到底有没有抚养费呢?工伤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 出现工伤情况应该向自身劳动协议合同的相关单位索取工伤赔偿。 工伤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在我国,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的。不过这也仅限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员工是违约进行离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